Skip to content

由持牌个人保险代理处理保费


2020年10月

保监局不时接获有关持牌个人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处理保费方式的投诉,有关保费是客户向其支付,让保险代理将款项转交保险公司。这些投诉(计入统计数字中的「操守」类别)突显了当保单持有人向保险代理支付保费而并非直接向保险公司付款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类型。这些问题类型如下所示:

经保险代理而并非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可能引起的问题

  • 保险代理可能会将客户的保费与自己的个人资金混合(例如:该保险代理将有关保费支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中),因而导致产生该保险代理无法追踪已支付保费或未有将其妥善记账的风险;
  • 保险代理可能会延迟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导致保单持有人在联络保险公司了解其保单状况时产生混乱和不确定性;
  • 视乎情况,保险代理的资金混合行为,可能会令联合财富情报组提出打击洗钱的查询;以及
  • 在极端的情况下,保险代理可能会挪用保费并挟带潜逃。

诚如《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所述,保险代理只可在获其委任保险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取保费的付款。如保险代理获其委任保险公司授权收取保费款项,该保险代理必须严格按照其委任保险公司的规定、管控及时限去处理保费的付款(并将其支付予保险公司)。视乎个别情况,如保险代理未能如此行事,而可能会损害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则可视为保险代理的行为不当,继而可能令保险代理面临纪律行动。


给保单持有人的重要提示

保险公司通常会在报价单、保费及续保通知书中,载明保单持有人可直接向其付款的不同方法。经保险代理购买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应采用保险公司指定的其中一种官方方法直接向该保险公司缴付保费。


保险公司的责任

鑑于保险代理只可在获其委任保险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收取保费,故保险公司必须仔细考虑是否向其保险代理提供有关权限。

如保险公司确实决定授权其保险代理收取保费,则该保险公司必须实施适当的管控及程序,以确保保单持有人向个人代理缴付的保费得到妥善保管。尤其是考虑到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代理的主事人,可能须就其保险代理收取任何保费承担最终责任。保险公司亦应让保单持有人明确知道保险代理收取保费的权限以及该权限的限制。

如保险公司并无授权其保险代理收取保费,则保险公司应在其保费或续保通知书中载明,保费应透过所提供的其中一种方法直接支付予保险公司,而不得向保险代理支付。保险公司应确保以保单持有人最有可能看到通知的方式,直接向保单持有人发送有关通知。


持牌个人保险代理的责任

如个人保险代理获保险公司授权收取保费,则该保险代理只可在该权限的范围内收取保费,并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管控及程序来处理保费。此外,保险代理不得将已收取的保费与其个人资金混合(例如将有关保费存入其个人银行帐户中)。保险代理必须根据其委任保险公司的管控及规定,备存有关所收到的任何保费的纪录。倘未能如此行事,可能导致纪律行动。

如保险代理对保费收取事宜有任何疑问,则应谨慎行事,并建议客户透过保险公司指定的其中一种付款方式直接向该保险公司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