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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的执法方式


2020年10月

保监局在操守监管方面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首先,我们会透过发布《操守守则》、《指引》、释义文件、摘要说明及通函,与获授权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中介人合作,以确保保险市场可建基于信任和遵守商业道德操守的基础上。其次,我们会透过监管互动和正式审查,来监察及评估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业务操守和文化。第三,发生不当行为、监管违规或违法行为时,保监局有权并会采取执法行动。


合规意见函及关注函

除了具有正式执法权(即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检控违规行为,及采取非公开或公开谴责、罚款、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的纪律处分方式外,保监局亦会利用合规意见函关注函作为其监督及执法行动的一部分。这些并不属于正式的纪律处分,而是根据保监局透过投诉实况调查、日常监督、或其审查或调查工作所注意到的事项,重点指出相关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应采取的改善措施。

如违规行为被视为不太严重、出于无心及/或属技术性质,并已采取充分且即时的补救措施而不会因此影响保单持有人,我们则会发出合规意见函。 收到合规意见函的一方需要就其合规监控措施和程序(如函件中所示)作出改善,以避免重复发生有关情况。

虽然关注函并非正式的纪律处分,但比合规意见函较为严重;且当违规行为(即使被视为不足以严重至采取正式纪律处分)所突显的关注事宜需要收件人进行纠正且永不重犯,则会发出此函。关注函提醒收件人须停止并消除不良活动或行为并作出告诫,即保监局将不会容忍任何重复的违规行为,以及通知收件人倘无视有关警告将会在日后确定施加任何处罚的严重性时考虑在内。合规意见函和关注函容许按严重程度处理违规行为,并有效利用保监局的执法资源。除了提醒收件人注意监管问题外,该等函件亦让收件人有机会自我审视并改善相关操守、政策和程序,从而提高合规意识及文化。

保监局于2019年9月23日(「生效日」)接替三个自律规管机构(「自律规管机构」)以直接规管保险中介人,当时有280宗由自律规管机构进行的初步审查或调查案件转交保监局负责。过去一年,保监局专注处理这些案件,截至2020年9月底,194宗案件已经结案。作为其持续监督的一部分,保监局自生效日起合共发出47封合规意见函及494封关注函,涉及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中包括(就保险中介人而言)延迟提交经审核财务报表、未能维持专业弥偿保单项下的充足弥偿限额(尽管随后已作出纠正)、于销售过程中涉嫌虚假陈述、于冷静期间延迟向客户交付保单,以及涉嫌对客户的指示/查询没有作出适当的回应。


保监局纪律处分委员会小组及专家顾问小组

截至2020年9月底,保监局已展开37宗法定调查。 这些案件的性质包括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进行登记、 于销售过程中涉嫌作出虚假陈述、客户保费处理不当、违反《保险业条例》的规定、指称违反《打撃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及其他不当行为。

保监局将透过其纪律处分委员会作出纪律行动决定,该委员会是从保监局新成立的「纪律处分委员会小组」中挑选人员组成。纪律处分委员会小组由保监局的大多数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以及保监局为此目的委任来自法律、金融服务及其他行业的资深专业人士组成。

保监局亦委任由保险业务操守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小组」协助保监局在调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意见,就制定不同类型的不当行为所需的制裁程度提供意见,以及作为保监局取得市场情报的重要来源。

随着持牌保险中介人的全新监管制度实施踏入第二年,现时保监局已制定纪律程序架构,预计将逐步加强正式的执法行动,以提高对香港保单持有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