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
保险对于社会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透过签订数以千万份我们称之为「保单」的合约,让家庭和企业能够管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风险。
为使保险市场能正常运作,市民和企业必须可向其信赖的保险中介人及保险公司选购保险并获取建议。因此,具高度诚信及良好的道德操守是保险专业人士必备的素质,而确保僱员和保险中介人的商业道德操守亦是保险市场上每家机构(无论是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的首要目标。简言之,保险市场赖以信任文化和商业道德操守来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保险市场赖以信任文化和商业道德操守来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在建立信任及以合乎道德操守的方式经营业务属个人的责任,且每名保险从业人员均需对其自身的行动及行为负责。因此,在保险业工作,需要个人致力于建立及维持良好品格,具有诚信及道德操守以与客户往来。 据此声誉便得以建立,而在保险业,与任何金融服务行业一样,声誉就是一切。
正因如此,自监管保险中介人以来,保监局发布的《操守守则》和各项指引均集中强调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则;这是公众有权期望保险从业人员具备且每位保险从业人员亦应自我要求具备的原则。
保监局发布的《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及《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及有关指引,亦针对特定情况制定详细的标准及规定,就特定情况为保险从业人员所获期望的最低限度规定提供指引。惟有关守则及指引所依据的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则为普遍适用,并且是保险从业人员在其保险业务实践方面应出于本能展现的信条,即使有关原则并无包含在任何特定的合规规定中。
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则不仅限于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的也远不止是一种机械式遵守各项规则的心态。这些原则要求保险从业人员运用自己的判断来让客户做正确的事情,并且是保险从业人员的良好品格和整个保险行业具备商业道德操守的基石。
在企业层面,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机构均有责任确保其僱员、个人代理和业务代表在代表其主事人与客户往来时,时刻遵守道德规范。因此,《操守守则》和各项指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纳入适当的管控和程序的管治框架。这份责任则需由董事会、公司控权人、负责人(就经纪公司及代理机构而言)及管控要员(就保险公司而言)共同承担。
管治监控和程序对实现此目标至关重要,但仅凭此则并不足够,而且单独的实施可能会适得其反。如果主张「只要遵循这一清单的行动便可」的准则,会令道德元素从决策的方程式中移除,并有利于非道德行为,进而可能助长不道德的商业操守。届时,「这是正确的事情吗?」就会被「这是获允许的事情吗?」的问题所取代。这种机械式遵从各项规则的合规心态不利于公司,应不惜一切代价以避免。
稳健的管治框架和有效的管控及程序始于良好的组织文化,这种文化宣扬需时刻按照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则行事的个人责任,促进道德决策,并让僱员、个人保险代理和业务代表有信心作出正确的判断。在商业世界中,组织文化是指为公司工作或代表公司的人员所共同拥有的价值观和规范,并透过他们与客户交流的方式所体现。
「在商业世界中,组织文化是指为公司工作或代表公司的人员所共同拥有的价值观和规范,并透过他们与客户交流的方式所体现。」
正是僱员、代理人和业务代表(以及构成公司文化的人士)的态度、价值观和规范决定了公司与客户往来的方式,以及建立公司在信任方面(或其他方面)的声誉。
确保公司上下贯彻落实高度诚信的文化,是每位董事、控权人、负责人和管控要员(尤其是在合规、风险 管理及管理中介人的管控职能方面)的重要目标。高度诚信的文化并非一朝一夕所能构建,亦没有一种通用的方法可以达成,但可考虑以下步骤作为准则:
为了展示和加强保险业对道德业务常规的承诺, 由 2021年8月1日起,持牌个人保险代理、业务代表(经纪)和业务代表(代理人)(获持牌就有限制旅保业务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人士除外),作为其年度持续专业培训规定的一部分,将需就「道德或规例」的范畴接受至少3个持续专业培训时数的课程。
遵守良好行为和道德业务常规的一般原则,是指保持和建立良好的品格(或如监管机构所指的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在保险市场上,信任就是一切。保单持有人赖以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信任来实践其保险需要。每位保险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在其业务常规建立并提供该等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