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
临时摊位和零售地点 在 2020 年下半年,于临时摊位或新近空置临近街道的零售地点等公共场所推广保险产品的持牌个人保险代理数目呈上升趋势。透过投诉和其他渠道,我们接获多宗有关此类行为的意见,促使我们提醒持牌个人保险代理及其委任保险公司在以下事宜上应保持警觉:
在某些摊位或零售地点,我们发现有代理人使用「自制」的销售材料和横额的情况(例如:个人代理在未经其委任保险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制作的横额/销售材料)。该等自制的材料一般放置在摊位/商店外的当眼位置,以吸引途人的注意,或者以宣传单张形式向途人派发,并且通常并不带有其委任保险公司的标志。该等自制材料一般会把推广的保险产品的收益与其他「投资产品」(如通胀挂钩债券、银行存款、停车场车位,甚至物业市场)大胆但概括的做出比较。该等自制材料明显地是为「吸引」注意,在断章取义的情况下亦可能会有误导成分,并且(经查询后)很多该等材料均没有获得保险代理人的委任保险公司批准。根据《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的标准及常规1.1(c),在以广告宣传、营销或推广保险产品时,持牌保险代理人只应使用其委任保险公司或委任代理机构提供或认可的材料。未有遵从该等规定可能会令保险代理人干犯失当行为。
礼貌地吸引途人的注意并与他们讨论有关保险的问题,与拦住途人的去路强迫对方聆听你的说话具很大的差别。后者的强迫推销策略通常会引致监管机构接收投诉个案,而涉事的保险代理人会因失当行为而接受调查。强迫销售行为违反道德规范,并蚕蚀保险业的可信形象。切勿进行强迫销售!同样重要的是,持牌个人保险代理从一开始推广保险产品时便应开诚布公地介绍所推销的产品。以免费口罩作招徕,及假装只是在进行(与保险无关的)问卷调查,以引起客户的注意,然后当客户「上钓」后,便改为推销保险。此类行为实难称得上是「公平对待客户」。代理人应避免该等有问题的做法,并时刻保持专业及符合道德规范。
代理人应时刻紧记,在摊位或临时零售地点所进行的销售活动,是无法为准保单持有人提供所需的讨论时间,以让他们了解有关的保险产品并作出知情的投保决定。我们应时刻给予客户作出知情决定的机会 —这是金科玉律。根据《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的标准及常规2.2(b)和5.2(a),在向客户提供意见时,保险代理人应向客户提供充足资料,以协助他或她作出知情的决定,并向客户提供有关各保险产品之主要特点的所有相关资料,例如主要保单条款及细则、不保项目、保费水平、费用及收费等。如果客户需要更多时间考虑,便应给予客户更多时间作考虑。如有需要,可与客户另外再约时间作商讨。切忌强迫客户购买他们不需要和不想要的产品。
于街上进行的短期推广或临时摊位的营销可让更多的公众接触到保险中介人(和保险产品)。然而,若此类活动没有妥善管理,便可能会令市场行为风险增加。为减低上述风险,委任保险公司应制定充足的管控措施,确保所有受规管活动均由其保险代理人以妥善且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下述是市场上委任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良好常规:
只要以专业方式行事和合乎道德,并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该等街头销售行为可以是令到准客户意识到保险重要性的有效方式。然而,保监局 市场行为部仍会积极关注本文所提及的事宜,职员于经过摊位或零售地点时,可能会故意接受保险代理人的邀请进行讨论……为了确保保单持有人会获享他们应得的良好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