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
保监局所采取的纪律处分,以公平和符合比例的执法方式有效地阻吓违规行为,并借以支持保险监管框架。我们近期所采取的纪律处分包括:
禁止一名前业务代表(经纪)申请牌照,为期五个月。处分的原因是他未有将客户的款项汇入客户的账 户,将该款项错误地用作缴付保险公司另一份保单的保费,并于其后尝试修正错误时,要求该名客户表示是客户本人(而非业务代表)向保险公司作出错误的汇款。
谴责一名代理人透过电邮分发「自制」的营销材料,当中包括若干失实和具有误导成分的陈述,该等陈述 包括提及以保费融资购买特定保单可获得回报但未有指明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使用令人误会的言词暗示该产品是一款银行所发出的产品而非保险产品。该代理人曾向数名人士分发该营销材料。
禁止一名前业务代表(经纪)申请牌照,禁止期为该业务代表被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暂时撤销其注册的期间(40 个月),原因是其在未有计划成员的授权下转移该成员的款项、不当地使用该成员的个人资料、在若干表格上伪冒该成员的签名,以及冒充该成员致电强积金受讬人以获取其帐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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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持续专业培训 (“CPD”) 的执法工作
此外,保监局已就未有遵守2018/2019年度培训评核期的持续专业培训规定的91位个人保险中介人,采取纪律行动1 。 目前,保监局正处理2019/21年度综合培训评核期大量未有遵守持续专业培训规定及/或迟报的个案, 以为根据保监局最新发布的不遵守持续专业培训规定的罚则框架(于去年开始生效),采取纪律行动。
在处理这些未有遵守持续专业培训规定的个案时,我们发现若干个人保险中介人已于较早前离职或离开保险业,但他们的委任保险公司未有就此通知保监局。根据《保险业条例》第64R条,主事人有责任就终止委任其 持牌个人保险代理、业务代表(代理人)或业务代表(经纪)(视情况而定)通知保监局,否则即属犯罪, 并可被处第5级罚款2。
随着新一届的持续专业培训评核期于2022年8月1日展开(由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保监局提醒个人持牌人士有责任完成其所需的持续专业培训时数。各行各业均高度重视持续专业培训规定,业内人士有责任遵守有关规定,以建立公众对他们所获得的建议及服务是以最新的知识为依据的信心。若未有遵守规定, 可能会引致纪律处分。
备注:
2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221 章)附表 8,第 5 级罚款金额为港币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