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
持牌个人保险中介人 1(「个人持牌人士」)拥有专门的保险知识以帮助客户评估其保险需求,以及可满足这些需求的保险保障类型。拥有这种一般公众并不容易可以获得的专门知识,正是使个人持牌人士成为专业人士的原因。身为专业人士,他们在从事受规管活动时必须符合高的道德操守标准,才能使保险市场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
稳健的职业道德为香港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操守监管制度奠定了基础,其核心是《保险业条例》第 90 条中的以下8 项操守原则:
1) 诚实及持正
2) 公平对待客户,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
3) 运用谨慎、技巧和努力
4) 可胜任提供意见
5) 提供适合客户情况的意见
6) 向客户披露充份的资料
7) 避免和管理利益冲突;和
8) 保护客户资产
这些操守原则并非只是为了「符合选项」表面形式的合规规定,而是所有个人持牌人士在从事受规管活动时必须展现的行为道德原则。
持续专业培训(「CPD」)— 专业、道德操 守和持正的基石
与所有其他需要按照严格的道德操守责任行事的职业 (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一样,个人持牌人士负有持续的义务,需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自我提升,以持续展现、加强和更新他们的专业水平、知识和道德操守。这正是为何作为保险监管框架的一部分,个人持牌人士必须于每个评核年度(即为每年的 8 月 1 日至翌年的 7 月 31 日)完成,(并证明其已完成)最低限度的 CPD 时数规定。
根据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的《持牌保险中介人 持续专业培训指引》(「指引 24」),在目前的评核期内(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个人持牌人士所需的 CPD 时数(如牌照只限从事有限制旅保业务者除外)已增加至 15 小时,而其中 3 小时的 CPD 时数须与道德或规例范畴有关。同样重要的是,个人持牌人士必须在 9 月 30 日的限期前(评核期结束后的两个 月内),向保监局汇报其 CPD 的完成状况。
遵从 CPD 规定固然是每位个人持牌人士理所当然的责 任,而保险监管框架会通过对未能遵从规定的人士采取相称及具阻吓性的纪律行动以强调这一点。毕竟,CPD 中的「P」代表「专业」,而未能完成规定的时数或未有汇报其 CPD 状况以证明其道德操守和知识的个人持牌人士,实非专业,并应遭受纪律行动处分。
主事人就CPD完成状况负有的责任
正如指引 24 明确指出,作为主事人的获授权保险人、 持牌保险经纪公司或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也负有重大责任,他们需确保其获委任个人持牌人士遵守 CPD 规定。 就此而言,负责管理中介人的职能的管控要员(就获授权保险人而言)和负责人(就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和持牌 保险代理机构而言)负有核心责任,他们需建立必要的管控措施和程序,并提供充足的支援来确保这一点。此外,鑑于完成 CPD 的重要性,董事会成员也具有责任确保保险人、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视情况而定)实施充分的管治和管控的责任,作为其职权范围的一部分。因此,缺乏适当的 CPD 合规管控和程序或会负面地反映相关管控要员、负责人和董事的适当性。
CPD对保险业企业文化的重要性
完成 CPD 时数是任何专业行业的基本要求,如果主事保 险人、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未能确保其获委任个人持牌人士完成并汇报其 CPD 时数,这表示其未有做好基本工作。这更会负面地影响保险人、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的形象,亦反映其不佳的道德操守企业文化。
相比之下,保险人、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若在其获委任个人持牌人士的 CPD 时数完成率和汇报率达到 100% (或接近 100%),则反映其具有基于专业精神而坚实 的良好道德操守企业文化,及可确保知识和专业水平得以保持更新,以能提供最佳服务。
披露 CPD 违规行为以作为市场纪律
鑑于 CPD 完成状况、企业文化和总体专业水平之间的相关性,保监局认为应让公众知悉具多名违反 CPD 规定个人持牌人士的主事人(尤其是该等拥有庞大代理人团队的主事保险人,或该等拥有大量业务代表的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
毕竟,披露是促进市场纪律的一种方式。披露该等主事人辖下未有完成或汇报其 CPD 时数的个人持牌人士的百分比,将有助于鼓励主事人改善其管治、管控和文化, 特别是就其整体个人持牌人士完成有关 CPD 的层面上。
2021/2022 评核期的 CPD 违规情况的披露资料
CPD 违规的市场水平
为了促进和鼓励业界就完成 CPD 采用适当和稳健的操守标准,保监局因应最近完结的 CPD 评核期 –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2021/2022 评核期」),公布并披露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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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0 家的主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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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 违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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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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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理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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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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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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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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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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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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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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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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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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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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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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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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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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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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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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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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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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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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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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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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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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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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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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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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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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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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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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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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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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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百分比的违规率代表公司就 CPD 完成状况及汇报的管控和程序可能有所不足。因此,上述表格中显列出的主事人将被要求在其个人持牌人士在 CPD 完成状况方面作出重大改进(并且可以预期保监局将密切与该等主事人作出跟进)。
CPD 管治和管控的最佳业务常规
就 2021/2022 评核期的 CPD 违规数据的分析表明,保险市场中具最高合规比率的,是来自本身是认可机构(即银行) 的获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其辖下委任的业务代表(代理人)。该界别的 CPD 完成状况的违规率低至 0.5%。从这个市场界别(以及我们对违规率相对较低而未有出现在上述违规名单上的保险人和经纪公司的查察),可以发现该等主事人实施了以下良好的业务常规,以促进其个人持牌人士完成和汇报 CPD 时数。
安排充足的 CPD 课程
一家良好的主事人会在年度期间安排 CPD 课程以供其个人持牌人士参加。这些课程可以透过由主事人自行提供的或与业界组织合作。良好的主事人免费向其个人持牌人士提供这些课程,展示出主事人于其职业和专业水平投放的资源。某些主事人会于指定日期前(例如 5 月 31 日,即评核期结束前两个月)提供免费的 CPD 课程,以鼓励其个人持牌人士及早完成 CPD(该等主事人于此日期之后仍会提供 CPD 课程,但需由个人持牌人士支付费用)。
在整个评核期内监察和鼓励 CPD 的完成
良好的主事人将制定一个有效的流程来监察其个人持牌人士在整个评核期间的 CPD 完成状况(以便个人持牌人士在整个期间内平均地完成 CPD,而不是留待最后的时刻才完成)。主事人可以为个人持牌人士设定基准(例如,每三个月需完成 5 个 CPD 时数),并根据该基准在该年度为其个人持牌人士提供(并纪录)CPD 课程。主事人应不时向其个人持牌人士就其需要完成的 CPD 时数发出提醒通知。另外,就那些落后于在该年度计划的个人持牌人士,有关通知亦应发送予其直属 经理,以便他们鼓励个人持牌人士赶上进度。主事人应鼓励个人持牌人士汇报他们从公司外面 (即不是由主事人组织的 CPD 课程)获得已通过评审的 CPD 时数,以便更新和跟进他们的 CPD 纪录。
完成 CPD 时数的内部提前的限期
拥有最佳 CPD 完成状况纪录的主事人在内部设下规定,要求其个人持牌人士在 5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最终截止日期 7 月 31 日前的一或两个月)或之前,完成他们的 CPD 时数。如果在提前的限期之前未能完成规定,则会采取内部纪律行动(例如暂停新业务,甚至终止委任 - 见下文)来加强这一点。
未完成 CPD 时数的采取内部纪律行动
拥有最佳 CPD 完成状况纪录的主事人为加强完成 CPD 时数的重要性,会于其个人持牌人士在内部提前的限期之前未能完成规定时,施行暂停其新业务的阻吓性措施(以便该等个人持牌人士可以专注于完成他们的 CPD 时数);并于该个人持牌人士在多次提醒后仍然忽视此要求的情况下,自动终止其委任。这发出了一项强烈的信息,即只有那些完成 CPD 时数的人,才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可代表其主事人与客户接洽,而那些不能保持这种专业水平的人则不应该代表公司。这种方法是值得鼓励的。
通过电子学习培养高绩效的知识文化
保监局取消了通过电子学习方式完成 CPD 的时数上限,具有高 CPD 完成率的良好主事人,会通过电子学习方式提供 CPD 课程,让其个人持牌人士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学习。通过此做法, 良好的主事人在他们的分销团队中,培养出一种持续自我进修和学习的文化。
个人持牌人士入职和离职的管控
良好的主事人会确保新招聘的个人持牌人士充分理解他们需要完成所需 CPD 时数的义务,及只要个人持牌人士继续持有牌照,则该义务仍然持续。这意味着,即使个人持牌人士离开了主事人 (并且没有被另一家主事人委任),只要其持有的牌照继续有效,他/她仍然有责任完成 CPD 时数。在个人持牌人士离开主事人时,作为离职流程的一部分,主事人亦应向他们传达同样的信息。对于已经或之前曾获得牌照的新入职个人持牌人士(例如,从另一家主事人转职过来,或重投业界),良好的主事人亦会查核其以前的 CPD 合规纪录(例如,善用保监局网上平台中搜寻功能所提供的资料),以评估他们是否为应该聘用的合适人选。
汇报 CPD 完成状况的流程
个人持牌人士可以通过其主事人或直接向保监局(通过保监局的网上平台)汇报其 CPD 完成状况。无论哪种方式,良好主事人都会有适当的流程,来确保他们的个人持牌人士会按时汇报所需的声明(例如,利用保监局网上平台中附设的功能,定期下载进度报告以进行监察)。
总结
确保主事人拥有稳健的管治、管控和流程,以履行其对获委任个人持牌人士完成和汇报 CPD 时数的责任,将继续成为保监局在其操守监督工作中(如有必要,在其纪律处分工作中)的焦点。因 此,获授权保险人、经纪公司和代理机构应借此机会,根据上述良好业务常规,审视并(如有必 要)加强其 CPD 管控、管治和流程。
完
备注:
1持牌个人保险中介人是指持牌个人保险代理、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或持牌业务代表(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