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一般保险 - 续保通知的最佳业务常规


2024年8月

(广东话语音版)

(普通话语音版)


《保险业条例》及保险业监管局根据该条例发出的规则、指引、操守守则和其他规管文件(组合成「保险监管框架」),就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中介人如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如何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意见、安排保单和履行保单责任,作出规管和施加规定。然而,保险监管框架并没有施加公众购买保险的义务。尽管我们强烈建议购买保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否购买保险是一个自愿的决定。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那就是有关其他公共利益的法定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众必须购买保险(称为「强制性保险」)。香港的两大主要类别的强制性保险分别涉及就业和驾驶的领域。

《僱员补偿条例》(第282章)规定,僱主必须为其僱用的僱员投保僱员补偿保险(这样,如果僱员因工作相关的意外受伤,而僱主需要承担责任时,可以获得有效的保险保障,以支付赔偿金)。不遵守规定的僱主属刑事犯罪,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最高两年的监禁。

《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规定,除非已备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否则禁止在道路上使用车辆。同样地,不遵守该规定属刑事犯罪,有可能被处以罚款、取消其持有/领取驾驶执照的资格以及最高 12 个月的监禁。


近期有关强制性保险保单续保的问题

虽然强制性保险的性质是要求僱主或车辆使用者承担购买保险的主要义务,但保险监管框架规定提供此类保险的获授权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提供、安排和服务此类保单时公平对待客户(根据指引10《公司管治指引》第 10 条)。

近几个月来,保监局注意到一些僱主在劳工处检查其营业场所时,被发现未有购买有效的僱员补偿保险而被起诉和处以罚款的案例。虽然确保购买保险是僱主的主要责任,但没有购买保险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服务有关僱主的保险代理人没有将保单的续保通知书转交给有关僱主(导致僱主没有及时续保)。

上述证明发出续保通知书的获授权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只向其保险代理人(而不是直接向保单持有人)发出通知书,并期望这些代理人将通知书分发给有关的保单持有人。

虽然根据《保险业条例》第 90 条的规定,持牌保险代理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有规管责任以公平及符合保单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但在法律上,他们仍只是委任他们的获授权保险公司的代理。如果获授权保险公司向其保险代理人发出续保通知书,要求他们转交给保单持有人,在代理人转交有关续保通知书前,实不能说该续保通知书已送交保单持有人。(在递交给保单持有人前,充其量只是保险公司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内部沟通)。

基于「公平待客」的原则,我们认为获授权保险公司应采取较佳的方法发出续保通知书(特别是强制性保险的续保通知书)。我们列出了以下最佳业务常规:

最佳业务常规 1:直接向保单持有人发送续保通知书和相关文件,除非有明确的例外情况

承保强制性保险的获授权保险公司应直接向保单持有人发送续保通知书,通知他们当前保单的到期时间和续保时间(如果提出续保)。如果没有提出续保,则应向保单持有人发送不续保通知书(在到期日之前提前发送--见最佳业务常规 2)。即使获授权保险公司拥有一支专属代理人团队,仅仅依靠保险代理人来分发续保通知书也不是最佳业务常规。通知书当然要抄送代理人,以便其跟进(见下文最佳业务常规 3),但通知书本身应直接发送给保单持有人。如果是强制性保险,这将有利于保单持有人履行义务,实现强制投保的公众保护目的。就所有保险而言,这能令保单持有人注意到自己需要续保,从而使他们拥有无缝的保险保障,使保险业能够履行其重要的社会职能。 

直接向保单持有人发送续保通知的例外情况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方属合理:(a) 保单持有人由经纪公司所代表(经纪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不同,在法律上确实能代表保单持有人);(b) 保险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交易条款文件明确规定,经纪公司将向保单持有人发送续保通知书;及(c) 在续保通知书发出时,保单持有人对经纪公司的委任明显持续有效。

最佳业务常规 2:在保单到期前充分提前发出续保通知

即使这点显而易见,但始终值得强调。保险公司应在现有保单到期日之前,并留有充分提前的时间,向保单持有人发出续保通知书。不续保通知书的发出亦应如此。客户必须在到期前获充分提前的时间以寻找另外的保险。 

那些仅以提前7 天为「目标」向其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因为保单的文字条款容许他们这样做)的保险公司会损害保险市场的名誉。任何少于提前六周的通知时间都会令人怀疑保单持有人是否受到公平对待(根据《保险业条例》中「不当行为」的定义,保监局可能会考虑保险公司是否正以可能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方式经营业务)。

最佳业务常规 3:时刻向提供服务的保险代理人(以及经纪公司(如适用))通报发送给保单持有人的续保通知,以便他们采取必要的跟进行动

直接向保单持有人发送续保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将提供服务的代理人(或经纪公司,如果续保通知书已直接发送给保单持有人的话)完全排除在外。相反,最佳业务常规是将续保通知书抄送给他们或通知他们续保通知书已经发出,以便他们协助客户作出续保决定。


总结

上述最佳业务常规主要供经营一般保险业务(包括提供强制性保险)的获授权保险公司考虑和遵循。许多保险公司已经遵循了这些显而易见的原则,因为它们是将公平对待客户原则付诸实践的措施。对于那些没有遵循这些原则的保险公司,我们建议它们应开始调整有关的做法以符合上述最佳业务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