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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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语音版)
秘书是受僱于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协助处理信函、预约和执行行政职务。秘书往往是最可靠的工作夥伴,当有人想知道如何报销费用、如何安排出差、如何使用影印机、找谁能修理空调以及在 Zoom 通话中协助你共享(或解冻)屏幕时,秘书便是最得力的助手。
保险代理人聘用秘书的情况并不少见。作为保险监管机构,我们知道这一点,因为我们看过某些保险代理人试图依赖其秘书,在替他们处理上述重要的行政工作以外,从事秘书绝不应承担的另一项职能。那就是:成为代罪羔羊。
代罪羔羊是指替别人所做的事情而受到指责的人。一些保险代理人,在被指控行为不当、错误填写牌照申请表或可能对其在监管机构眼中的适当性产生不利影响的类似行为时,认为他们可以简单地将这些应受处罚的行为归咎于其秘书,以回避任何纪律处分后果(即使证据明显指向代理人)。
这种想法既不光彩亦实属误判,原因有几个。
首先,《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标准及常规第 3.1(b)条规定如下:
「若持牌保险代理人僱用或委聘他人为其进行受规管活动时提供支援,有关代理人应确保该人具有诚信和胜任能力以履行其受僱或受聘的责任,并尽职地监督该人履行这些责任。在该人的工作影响到代理人所进行的受规管活动的情况下,该代理人将会并继续对此等工作负上责任。」
因此,在指责秘书时,保险代理人(须对秘书的行为负责)只是令保监局考虑该代理人(除了被指控的不当行为或其他行为外)是否还应承担违反《操守守则》上述条文的责任(这可能会加重纪律处分)。
其次,如果保险代理人试图指出秘书替他填写牌照申请表,但遗漏了代理人向秘书提供的某些资料,那么该名保险代理人只是显示他并不具适当性的能力亲自填写申请表(他本应亲自填写申请表及确认表内所载资料的真确性)。如果他连填写提交给监管机构的牌照申请表都不可信,(保监局显然会自问)那么他真的可以获信任去帮助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填写保险申请表吗?
第三,将责任推卸给提供帮助的人这种倾向会令别人对该人的公平感、品格和正直产生负面想法,而这一切却正是监管者在考虑代理人是否持牌人的适当人选时必须考虑的特质。秘书毕竟也是人,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一个能够这样对待别人的人,是否具备从事保险业的条件,因为保险业说穿了,就是「与人」的生意。
秘书有时并非被当作代罪羔羊,而是被要求执行保险代理人自己应该执行的工作。保险代理人偶尔要求其秘书代他完成CPD课程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样做的结果当然是秘书比老板掌握了更多的最新保险知识!此外,这样做的后果是,保险代理人本人不仅违反了CPD的要求,还存在误导行为,这很可能会对其牌照状况造成更加不利的后果。因此,不要这样做!
总而言之,如果你是那种认为把自己的缺点归咎于秘书是可以接受的人(或者让秘书去做你自己应该做的受规管工作),我们祝你好运.........在别的行业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因为保险业并不适合你!
这篇文章献给香港保险业所有辛勤工作的秘书,他们为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