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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是根據《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成立的獨立半司法機構,具有司法管轄權,可覆核保險業監管局所作的指明決定,以及聆聽和裁定在上訴審裁處的覆核中產生的問題或爭議點,或在與上訴審裁處的覆核相關的情況下產生的問題或爭議點。

上訴審裁處主席(前任法官或有資格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的人士)須由行政長官委任。上訴審裁處將由主席和兩名委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