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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投保


保障投保人權益

獲授權保險公司透過互聯網經營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守《保險業條例》(第41章)及其他規管指引或業界規則,包括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發出的《網上保險活動指引》(指引8)《網絡安全指引》(指引20),以保障現有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

保險公司如欲提供遙距視像銷售服務,必須經保監局的「保險科技沙盒」提出申請,並須通過保監局審批,才能以試行方式推出市場,以保障投保人利益。相關申請必須符合以下保監局的規定:

  • 須備有充足的監控措施,實踐公平待客原則,確保投保人不會因採用視像會議形式銷售而受到負面影響;
  • 須備有充足的監控措施,確保中介人必須為投保人提供全部所需文件,而在銷售過程中所提供的資訊必須正確,完整及清晰易讀;
  • 中介人必須為整個視像會議進行端對端錄影或錄音。如投保人拒絕錄影或錄音,中介人必須先以錄影或錄音方式去記錄投保人的意願;
  • 必須為所有錄影及錄音作可識別的存檔紀錄,以符合相關法規;
  • 須持續評估使用視像會議設備的安全性,當中包括數據保護及個人私隱,確保可及時發現,緩解及監控新出現的風險及漏洞;而採取的監控措施亦必須持續有效及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應為中介人提供相關培訓,方准許中介人使用遙距面談方式向投保人進行銷售,並必須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視像會議設備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