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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家居保險


常見個案

個案一:颱風導致窗戶爆裂

在八號風球下,業主陳太家中的窗戶被狂風吹毀。陳太在承造按揭時已購買火險,於是向保險公司申索,但保險公司以受損窗戶不屬於保障範圍為理由拒絕受理,理據是受損窗戶不是發展商交樓時的原有裝置,不屬於火險的「樓宇結構」保障範圍。原來陳太於兩年前裝修單位時已更換窗戶,因此該窗戶被視為「室內裝修」,但由於陳太並無購買家居保險,所以並無保險可為她分擔維修窗戶的開支。

提提你:

火險保障「樓宇結構」,家居保險則保障「室內裝修及家居財物」,兩者互相補足,建議投保人可按需要,考慮同時購買火險及家居保險。目前,不少家居保險亦已包含「樓宇結構」保障或將其列作自選保障項目。

個案二:外遊期間住宅遭爆竊

業主劉先生舉家前往加拿大探望嫲嫲,渡過了兩個月的海外悠長假期。不過劉先生返港回家後,發現外遊期間居所不幸遭爆竊,損失數隻名牌手錶和手袋。劉先生已投購家居保險,於是立即向保險公司索償財物損失,惟最終保險公司拒絕受理,理由是其單位連續空置超過30日。

提提你:

「空置物業」是常見的不保項目,一般而言,如無人居住或空置(長期離家或等待翻新期間)連續超過30 天的單位遇有損失,保險公司有權不受理。

空置的實際日數視乎個別保單條款而定。家居保險條款中通常會註明如果受保家居連續一段時間內沒有人居住,必須要事先取得保險公司同意,方可繼續獲得保障。原因是假如家居日常有人居住,有機會大大減低相關意外的破壞程度和損失。因此不管是因為離家遠行,還是家居因裝修或其他原因而需要空置一段時間,投保人都應預早通知保險公司,商討是否需調整保費及了解保障細節。

個案三:小孩打破店舖貨品

李太與五歳兒子在百貨公司購物時,兒子不小心將貨架上的水晶擺設推跌到地上,導致擺設破碎。店員告知李太需要就打破的物品作出賠償,李太認為是個人疏忽未有看管小孩所致,於是即時按貨品的售價作出賠償,希望可以了結事件及盡快離開現場。李太其後知悉其投購的家居保險涵蓋第三者責任保障,並向保險公司申索。但保險公司最終以李太違反了保險公司條款訂明的索賠程序為理由,拒絕受理。

提提你:

不幸地涉及第三者財物受損時,投保人不應與第三方私下交涉或承擔任何責任。正確做法是應先向警方報案,以證實有此意外發生,並隨即通知保險公司。如可行便應拍攝損毀物品以留作記錄,以及盡快於索償申報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交索償申請,再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及判斷責任誰屬。


以上個案為虛構案例,謹供參考。個別家居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賠償額及保費等,均以個別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