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
保險對於社會的正常運作至關重要。透過簽訂數以千萬份我們稱之為「保單」的合約,讓家庭和企業能夠管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風險。
為使保險市場能正常運作,市民和企業必須可向其信賴的保險中介人及保險公司選購保險並獲取建議。因此,具高度誠信及良好的道德操守是保險專業人士必備的素質,而確保僱員和保險中介人的商業道德操守亦是保險市場上每家機構(無論是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代理機構)的首要目標。簡言之,保險市場賴以信任文化和商業道德操守來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保險市場賴以信任文化和商業道德操守來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在建立信任及以合乎道德操守的方式經營業務屬個人的責任,且每名保險從業人員均需對其自身的行動及行為負責。因此,在保險業工作,需要個人致力於建立及維持良好品格,具有誠信及道德操守以與客戶往來。 據此聲譽便得以建立,而在保險業,與任何金融服務行業一樣,聲譽就是一切。
正因如此,自監管保險中介人以來,保監局發布的《操守守則》和各項指引均集中強調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則;這是公眾有權期望保險從業人員具備且每位保險從業人員亦應自我要求具備的原則。
保監局發布的《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及《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及有關指引,亦針對特定情況制定詳細的標準及規定,就特定情況為保險從業人員所獲期望的最低限度規定提供指引。惟有關守則及指引所依據的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則為普遍適用,並且是保險從業人員在其保險業務實踐方面應出於本能展現的信條,即使有關原則並無包含在任何特定的合規規定中。
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則不僅限於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的也遠不止是一種機械式遵守各項規則的心態。這些原則要求保險從業人員運用自己的判斷來讓客戶做正確的事情,並且是保險從業人員的良好品格和整個保險行業具備商業道德操守的基石。
在企業層面,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以及保險代理機構均有責任確保其僱員、個人代理和業務代表在代表其主事人與客戶往來時,時刻遵守道德規範。因此,《操守守則》和各項指引要求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以及保險代理機構實施納入適當的管控和程序的管治框架。這份責任則需由董事會、公司控權人、負責人(就經紀公司及代理機構而言)及管控要員(就保險公司而言)共同承擔。
管治監控和程序對實現此目標至關重要,但僅憑此則並不足夠,而且單獨的實施可能會適得其反。如果主張「只要遵循這一清單的行動便可」的準則,會令道德元素從決策的方程式中移除,並有利於非道德行為,進而可能助長不道德的商業操守。屆時,「這是正確的事情嗎?」就會被「這是獲允許的事情嗎?」的問題所取代。這種機械式遵從各項規則的合規心態不利於公司,應不惜一切代價以避免。
穩健的管治框架和有效的管控及程序始於良好的組織文化,這種文化宣揚需時刻按照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則行事的個人責任,促進道德決策,並讓僱員、個人保險代理和業務代表有信心作出正確的判斷。在商業世界中,組織文化是指為公司工作或代表公司的人員所共同擁有的價值觀和規範,並透過他們與客戶交流的方式所體現。
「在商業世界中,組織文化是指為公司工作或代表公司的人員所共同擁有的價值觀和規範,並透過他們與客戶交流的方式所體現。」
正是僱員、代理人和業務代表(以及構成公司文化的人士)的態度、價值觀和規範決定了公司與客戶往來的方式,以及建立公司在信任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聲譽。
確保公司上下貫徹落實高度誠信的文化,是每位董事、控權人、負責人和管控要員(尤其是在合規、風險 管理及管理中介人的管控職能方面)的重要目標。高度誠信的文化並非一朝一夕所能構建,亦沒有一種通用的方法可以達成,但可考慮以下步驟作為準則:
為了展示和加強保險業對道德業務常規的承諾, 由 2021年8月1日起,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業務代表(經紀)和業務代表(代理人)(獲持牌就有限制旅保業務進行受規管活動的人士除外),作為其年度持續專業培訓規定的一部分,將需就「道德或規例」的範疇接受至少3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的課程。
遵守良好行為和道德業務常規的一般原則,是指保持和建立良好的品格(或如監管機構所指的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在保險市場上,信任就是一切。保單持有人賴以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的信任來實踐其保險需要。每位保險從業人員均有責任在其業務常規建立並提供該等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