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
香港有兩類保險中介人:分別為持牌保險經紀及持牌保險代理人。
持牌保險代理人由保險公司委任(及代表保險公司)。他們只能推廣及安排其代表的保險公司的保單。一般來說,他們最多只可獲四家保險公司委任,其中最多兩家可以是壽險公司。他們通常由其代表的保險公司以佣金方式(佣金以保單持有人為保單支付的保費的百分比計算)支付報酬。
持牌保險經紀則為保單持有人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行事、提供建議和服務。他們為潛在的保單持有人提供有關其保險需要的建議,並從保險公司物色切合客戶需要的保單。他們接觸的保險公司數目不受限制,並可接觸數目不限的保險公司,為客戶保單持有人物色最合適的保險。
與保險代理人一樣,當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為其客戶保單持有人安排保單時,保險公司通常會以佣金形式向經紀支付報酬。然而,由於經紀公司代表保單持有人行事,因此必須通知保單持有人其將從保險公司獲得報酬。此外,保單持有人有權詢問經紀公司將收取的佣金款額,而經紀公司必須應客戶要求對此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