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
保監局所採取的紀律處分,以公平和符合比例的執法方式有效地阻嚇違規行為,並藉以支持保險監管框架。我們近期所採取的紀律處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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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監局已就未有遵守2018/2019年度培訓評核期的持續專業培訓規定的91位個人保險中介人,採取紀律行動1。目前,保監局正處理2019/21年度綜合培訓評核期大量未有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及/或遲報的個案,以為根據保監局最新發佈的不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的罰則框架(於去年開始生效),採取紀律行動。
在處理這些未有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的個案時,我們發現若干個人保險中介人已於較早前離職或離開保險業,但他們的委任保險公司未有就此通知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R條,主事人有責任就終止委任其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業務代表(代理人)或業務代表(經紀)(視情況而定)通知保監局,否則即屬犯罪,並可被處第5級罰款2。
隨著新一屆的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於2022年8月1日展開(由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保監局提醒個人持牌人士有責任完成其所需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各行各業均高度重視持續專業培訓規定,業內人士有責任遵守有關規定,以建立公眾對他們所獲得的建議及服務是以最新的知識為依據的信心。若未有遵守規定, 可能會引致紀律處分。
備註:
1 https://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circulars/reg_matters/files/20220110CircularChineseUpload.pdf
2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8,第5級罰款金額為港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