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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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语音版)
秘書是受僱於辦公室的人員,負責協助處理信函、預約和執行行政職務。秘書往往是最可靠的工作夥伴,當有人想知道如何報銷費用、如何安排出差、如何使用影印機、找誰能修理空調以及在 Zoom 通話中協助你共享(或解凍)屏幕時,秘書便是最得力的助手。
保險代理人聘用秘書的情況並不少見。作為保險監管機構,我們知道這一點,因為我們看過某些保險代理人試圖依賴其秘書,在替他們處理上述重要的行政工作以外,從事秘書絕不應承擔的另一項職能。那就是:成爲代罪羔羊。。
代罪羔羊是指替別人所做的事情而受到指責的人。一些保險代理人,在被指控行為不當、錯誤填寫牌照申請表或可能對其在監管機構眼中的適當性產生不利影響的類似行為時,認為他們可以簡單地將這些應受處罰的行為歸咎於其秘書,以迴避任何紀律處分後果(即使證據明顯指向代理人)。
這種想法既不光彩亦實屬誤判,原因有幾個。
首先,《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標準及常規第 3.1(b)條規定如下:
「若持牌保險代理人僱用或委聘他人為其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提供支援,有關代理人應確保該人具有誠信和勝任能力以履行其受僱或受聘的責任,並盡職地監督該人履行這些責任。在該人的工作影響到代理人所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的情況下,該代理人將會並繼續對此等工作負上責任。」
因此,在指責秘書時,保險代理人(須對秘書的行為負責)只是令保監局考慮該代理人(除了被指控的不當行為或其他行為外)是否還應承擔違反《操守守則》上述條文的責任(這可能會加重紀律處分)。
其次,如果保險代理人試圖指出秘書替他填寫牌照申請表,但遺漏了代理人向秘書提供的某些資料,那麼該名保險代理人只是顯示他並不具適當性的能力親自填寫申請表(他本應親自填寫申請表及確認表內所載資料的真確性)。如果他連填寫提交給監管機構的牌照申請表都不可信,(保監局顯然會自問)那麼他真的可以獲信任去幫助潛在的保單持有人填寫保險申請表嗎?
第三,將責任推卸給提供幫助的人這種傾向會令別人對該人的公平感、品格和正直產生負面想法,而這一切卻正是監管者在考慮代理人是否持牌人的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的特質。秘書畢竟也是人,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一個能夠這樣對待別人的人,是否具備從事保險業的條件,因為保險業說穿了,就是「與人」的生意。
秘書有時並非被當作代罪羔羊,而是被要求執行保險代理人自己應該執行的工作。保險代理人偶爾要求其秘書代他完成CPD課程的情況並不罕見。這樣做的結果當然是秘書比老闆掌握了更多的最新保險知識!此外,這樣做的後果是,保險代理人本人不僅違反了CPD的要求,還存在誤導行為,這很可能會對其牌照狀況造成更加不利的後果。因此,不要這樣做!
總而言之,如果你是那種認為把自己的缺點歸咎於秘書是可以接受的人(或者讓秘書去做你自己應該做的受規管工作),我們祝你好運.........在別的行業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因為保險業並不適合你!
這篇文章獻給香港保險業所有辛勤工作的秘書,他們為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