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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安排


为加强保障保险大众的权益,以下是目前实施的主要保险市场安排,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安全网:


香港汽车保险局

香港汽车保险局负责管理两项基金,即第一基金和无偿付能力赔偿基金。第一基金旨在援助那些在交通意外中受伤或死亡,却因肇事司机并无投保或下落不明而无法获得赔偿的第三者受害人或其家属。由于有关法例在1995年修订後,准许保单就第三者责任设上限 ,第一基金的保障范围亦随之扩大,包括交通意外受害人获判的赔偿金额超逾保单上限的部分。无偿付能力赔偿基金则旨在补偿一些因在交通意外中受伤或引致财物损毁而提出申索,却由于有关的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而未能获得赔偿的第三者人士。

上述两项基金的经费均来自汽车保费的附加费。所有获授权在香港经营直接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均须成为香港汽车保险局的成员。


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计划

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计划 (“无力偿债计划”) 在2004年4月1日实施,以取代雇员补偿援助计划,一旦雇主的保险公司于该日或之後无力偿债,就发挥提供雇员补偿的功能。所有经营直接雇员补偿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必须是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管理局”) 的成员,无力偿债计划由管理局负责管理。 无力偿债计划的经费来自保险公司成员的供款,供款比率根据其雇员补偿业务的毛保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