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今天(2020年6月23日)宣布延长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给予香港的优惠措施一年,直至2021年6月30日,令内地保险公司在分出业务予符合要求的香港专业再保险公司时,可使用较低的资本额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延续优惠措施有助增进保险监管互信,同时提升市场效率和监管效能,这有利于内地保险风险更好地进行全球范围分散,并促进两地保险市场共同发展。
保险业监管局指出,优惠措施的推行促进了两地保险业紧密及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香港持续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奠定稳固根基,从而强化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建基于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前保险业监理处在2017年5月16日签署的《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银保监会于2018年7月给予香港优惠措施,其后将措施延长至本年6月30日。
有关详情,请参考 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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