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保险)委任的前个人保险代理任炜书 1 违反《保险业条例》(第41章)(《条例》)及《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操守守则》),对他予以谴责,并禁止他由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的五个月期间向保监局申请成为持牌人士。
有关纪律行动源自任先生于2020年1月23日透过其社交媒体帐户向其通讯录上的所有人士发放讯息,以当时爆发新型冠状病毒(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为由,鼓励收到讯息的人士从湖北省来港以避开疫情及向他购买保险。该讯息发出之时,正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湖北省采取旅游限制,以避免病毒的传播。该讯息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保监局亦收到多宗与之有关的投诉。
保监局就任先生发放该讯息的行为,认为任先生:
基于以上原因,任先生被裁定干犯《条例》第80(1)条所定义的一项不当行为,并因此使任先生成为并非《条例》第81(1)条定义下的持牌个人保险代理的适当人选。
在𨤸定采取的纪律行动时,保监局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任先生不当行为的持续时间较短、其就是次事件展示的悔意以及他过往并无纪律处分纪录。
保险市场必须建基于信任,而该等信任有赖持牌保险中介人透过任何通讯渠道(无论是亲身或社交媒体平台),销售保险或就保险提供意见时,秉持道德作业操守。持牌保险中介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必须遵守《条例》及《操守守则》中所要求的道德作业操守,以确保公众对保险市场的信任和信心得以维持并获持续加强。保监局对不道德的作业操守采取零容忍态度,而干犯有关行为的人士将遭受严厉的纪律处分。
完
(本新闻稿以英文版为准)
备注:
1 任先生于2016年2月24日至2020年1月26日期间获保诚保险委任为保险代理人。他在2016年2月24日于香港保险业联会辖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登记,并于2019年9月23日保监局接手保险中介人规管工作后,根据《条例》第64W条继续以「个人保险代理」身份进行受规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