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向一名前保险代理人采取纪律行动,事缘她使用虚假学历证书以证明自己在之前的自律规管制度下,符合成为保险代理人的最低学历要求。该名前代理人依照提交虚假学历证书时的规定被禁止于两年内再次申请牌照。
该名前代理人于2018年10月根据自律规管制度(即保监局于2019年9月23日开始直接规管持牌保险中介人之前),向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委员会)申请登记成为保险代理人时,提交了一份虚假的学历证书。在保监局的调查中,该名前代理人承认其学历证书并非真实,她并未于证书上所提及的学校就读,亦没有获得其他资格使其符合登记成为保险代理人的最低学历要求,并且透过微信以二千元人民币购买该学历证书。如前所述,本案须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条例》)附表11的过渡性安排,以事发时的有关规定及根据委员会的纪律处分方式 1 处理,故此,保监局禁止该名前代理人重投业界两年。
保监局认为该名前代理人透过社交媒体购买虚假学历证书,假装达到成为保险代理人的最低学历要求(而实情刚好相反),是非常卑劣的行为,亦证明她不是成为保险代理人的适当人选。公众信任保险中介人处理其保险事宜,而信任是建基于道德操守及有诚信的品格。任何人士向监管机构提交虚假学历证书,显示其缺乏道德及诚信,破坏信任。如代理人未能向监管机构提交真确的文件,她亦不能被信任为公众服务。保监局对此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任何人士在之前的自律规管制度下,尝试使用虚假学历证书,均不会被视为适当人选,直至证明其已完全改过自新及恢复诚信(以及达至最低学历要求)。
由2019年9月23日实施的持牌保险中介人新规管制度,加强了在申请牌照过程中提交虚假学历证书的罚则。根据《条例》,凡申请牌照或认可时向保监局提交虚假资料,现为刑事罪行 2 。任何人士干犯和被裁定有关罪行,可被处最高第5级罚款 3 和监禁六个月。保监局将毫不犹疑地检控任何企图于申请牌照过程中递交虚假学历证书的人士。
保险公司亦须确保在聘请和委任新入职保险代理人的过程中,充分查核向保监局递交资料的真确性,并视之为新入职保险代理牌照申请程序的一部分。
如欲了解更多保监局的执法工作,可浏览保监局网站的 「法规执行消息」 。公众亦可于我们网站的 「持牌保险中介人登记册」 ,搜寻保监局向持牌保险中介人采取的公开纪律行动。
完
备注:
1 根据《条例》附表11第113(4)(d)条,在处理自律规管机构未了结的违规个案时,保监局可按照所涉及的自律规管机构可施加的纪律制裁,对指明人士施加有关纪律制裁。
2 《条例》第64ZZE条列明就牌照或认可申请提供虚假资料的有关罪行。
3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附表8,第5级罚款现时为港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