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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保险代理人因伪造客户指示及伪冒客户签名而被保险业监管局禁止重投业界18个月


2023年5月29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已对一名前保险代理人采取纪律行动,禁止她于18 个月内申请成为持牌人士。该代理人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先后两次伪造客户的指示和伪冒客户签名,而被裁定为并非适当人选及被施加有关处罚。

于2021年11月30日,该代理人收到客户的支票,用以支付两份有效保单的年度保费。该代理人将支票呈交有关的保险公司,但在随附收据中未有准确记录两份保单各须缴付的保费款额。这导致其中一份保单所支付的保费不足,另一份保单的保费则超额支付。为纠正错误,该代理人于2021年12月伪造了一封客户的信件,指示保险公司将保费从一份保单转拨至另一份保单。然而,由于该代理人在伪造的指示信件中包含了错误的信息,而实际上增加了尚欠保费的保单的欠款。为试图进一步纠正错误,该代理人于2022年1月伪造了第二封客户的指示信件。虽然第二封伪造信件已提交予保险公司,但在处理该信件前,客户已收到一份保费逾期通知书,通知其保单因保费不足而启用了自动保费贷款。这导致客户的家属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从而揭发事件。

虽然客户因保险公司在发现事件后不久便纠正了错误,未有蒙受任何财务损失,但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仍被保险公司转介至保监局进行调查。

在考虑本案时,保监局注意到该代理人最初错误地填写临时收据的行为,并非须采取纪律行动的原因。这是人为上的错误(保监局亦注意到该代理人以自身的健康状况为由解释此事)。相反,本案须采取纪律行动是由于该代理人试图纠正错误所作出的行为。诚信和良好品格是成为持牌保险代理适当人选的核心特质。诚信意味着即使面对困难时仍做正确的事。尽管坦承错误可能会令客户失望,但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并可迅速地使最初的错误得以纠正。相反,该代理人伪造并呈交两封指示信件,并在每封信件上伪冒客户签名。上述行为表明其缺乏诚信和良好品格,导致客户的利益可能蒙受损失。保监局不会姑息此等缺乏道德的行为,并认为有需要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

保监局在决定有关纪律制裁时,已权衡所有相关的情况,包括:

  1. 该代理人滥用了客户对其之信任;
  2. 该代理人承认在一个月内伪造该两封信件及伪冒客户签名;
  3. 该代理人的行为是故意的和刻意的;
  4. 该代理人的健康状况;
  5. 该客户未有蒙受任何经济损失;
  6. 该代理人担任保险代理人已约21年,此前并未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
  7. 传递信息以防止类似不当行为的需要。

此外,保监局确认该代理人在接纳所采取的纪律行动上的合作态度,致使本案得以迅速解决 1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的 全文载于此(只有英文) 。如欲了解更多保监局的执法工作,可浏览保监局网站的 「法规执行消息」 。公众亦可于我们网站的 「持牌保险中介人登记册」 ,搜寻保监局向持牌保险中介人采取的公开纪律行动。

备注:

1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84(1)条规定,如在保监局考虑根据第81条行使权力的期间,认为就维护保单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借着与有关人士达成协议而作出以下作为,属适当之举,保监局可随时与该人达成协议,作出以下作为—(a)行使保监局根据第81条可就该人行使的权力;及(b)采取保监局认为就有关个案的情况而言属适当的额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