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
保险业监管局向一名经纪公司的前任业务代表马镇基先生(马先生)采取纪律行动,禁止他于四年半内申请牌照,理由为他伪造专业责任保险和僱员补偿保险的保险证书,因而干犯了不当行为及并非适当人选。
马先生于2022年1月12日协助一名客户投保专业责任和僱员补偿保险,以保障客户于2022年1月13日起四个月内担任室内装修工程分判商的工作。马先生获得一间保险公司的报价,并声称客户已于2022年1月12日接纳报价,而保险公司亦已获知会。然而,保险公司确认没有就报价收到任何回应。客户于2022年1月13日查询保单情况时,马先生回应表示将于「稍后提供」。
马先生误以为保险公司当时正在签发保险证书,但因疫情而需时较长。因此,他自行窜改由同一间保险公司发出的一张现有保险证书,将其伪造成该客户的专业责任和僱员补偿保险证书。该伪造证书于2022年1月14日凌晨送达客户。事件于2022年3月因该经纪公司的一名员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保单副本而遭到揭发。马先生其后承认他未获授权制作证书,其行为亦违反了保监局发出的《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
该伪造的保险证书令客户误以为持有有效保险,但情况并非如此。因此,马先生的行为令客户在没有保险保障的情况下承受财务责任风险,而且有可能因没有有效的僱员补偿保险而面临刑事检控。可幸的是这些风险没有成真,客户完成项目而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亦未被刑事检控。
在考虑本案时,保监局留意到马先生不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客户已接纳报价,也没有在2022年3月(即事件被揭发后)完成投保程序以修正问题,确保客户在室内装修工程的余下时间内持有有效保险。
公众人士依赖保险经纪(包括业务代表)在从事受规管活动时,以符合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的方式行事,确保他们的保险需要能够被识别和评估,并获安排合适的保险保障。因此,公众必须能信赖与他们往来的保险经纪的诚信。正因如此,能够胜任地、诚实地、公平地和符合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地行事,有诚信地进行受规管活动,是监管制度对保险经纪的基本要求。
伪造保险文件属严重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刑事成分。保监局对此采取零容忍态度,并将会毫不犹疑地施加严厉纪律行动以作惩处,并阻吓类似不当行为发生(或再现)。马先生的行为明显地违反了对保险经纪所期望的信任和诚信。保监局认为长时间地禁止其重投业界的纪律行动是恰当的。
保监局在决定依据《保险业条例》第81条采取纪律行动时,已权衡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以下因素:
如欲了解更多保监局的执法工作,可浏览保监局网站的 「法规执行消息」 。公众亦可于保监局网站的 「持牌保险中介人名册」 ,搜寻保监局向持牌保险中介人采取的公开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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