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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峯因伪冒签署及冒充客户被保险业监管局暂时吊销牌照十个月


2024年4月17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因个人保险代理兼注册强积金附属中介人赵建峯先生(赵先生)在相关时间多次伪冒客户签署及唆使他人冒充客户的行为,显示他不适合从事保险代理受规管活动,故采取纪律行动,暂时吊销其保险代理牌照十个月。

于2016年,一名客户指示赵先生以注册强积金附属中介人的身份,将其强积金累算权益从数名强积金受托人转移至委任赵先生的主事中介人。赵先生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五份转移申请表上伪造了客户的签名(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亦获得不同女同事的协助,六次冒充客户致电将转移累算权益的相关受托人,以获得客户的详细帐户资料。

直到2020年,赵先生使用了错误的转移申请表,导致主事中介人通知客户,客户始意识到她从没有在有关表格上签名,赵先生的做法才因而曝光。

保监局负有监察保险业注册强积金中介人合规情况的法定职责,因此保监局作为该强积金中介人的前线监督就此事展开调查。 保监局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讨论并考虑调查结果后,决定根据《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采取纪律行动。

赵先生进行转移的方式显示他的行为缺乏诚信。填写申请表并为此目的获取客户的个人资料,是作为保险中介人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重要工作,这亦是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职责。赵先生表现出在申请表上伪冒客户签署的倾向,并诱骗同事冒充客户来获取客户资料,这表明他缺乏道德和诚信,以至于令人质疑他是否适合作为保险代理人进行受规管活动。 因此,暂时吊销其牌照是合理且必要的,以惩罚和阻止类似行为,并令他有时间反思和改过。

保监局确认赵先生承认自己的不当行为,并配合接受纪律行动,从而使此事得到迅速解决。这是他改过自新的必要第一步。

保监局在决定根据《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施加纪律行动时,已权衡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1. 赵先生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五份强积金转移申请表上伪冒客户签名;
  2. 赵先生分别指示至少两位女同事冒充客户六次;
  3. 赵先生从上述行为中获得财务利益(即佣金);
  4. 赵先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5. 赵先生过往并无其他被纪律处分的纪录;以及
  6. 需要传达讯息以阻吓类似行为。

如欲了解更多保监局的执法工作,可浏览保监局网站的 「法规执行消息」 。公众亦可于保监局网站的 「持牌保险中介人名册」 ,搜寻保监局向持牌保险中介人采取的公开纪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