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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委任经理接管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今天(2024年7月26日)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第35(2)(b)条赋予的权力,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先生和甘仲恒先生及德勤咨询(香港)有限公司的郑文龙先生为共同及各别经理(经理),全面接管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禾人寿)的所有事务及资产。

保监局发言人表示:「保监局自2020年年中开始,向泰禾人寿施加一连串监管措施,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同时促请公司管理团队及主要股东寻求切实可行方案,以修复其违规向关连公司作出投资后所导致的问题。」

发言人补充:「2023年8月,保监局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第35(2)(a)条委任顾问 1 向泰禾人寿提供建议及指导,然而公司至今仍未能提交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亦未能兑现引入新策略投资者的承诺,其企业管治问题也有待改善,加上泰禾人寿的主要股东正涉及多宗被追讨债务的法律诉讼,故此有必要委任经理,以保单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为依归,尽快核实泰禾人寿的最新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并寻求最佳的公司恢复方案。」

保监局早前已向泰禾人寿施加资产分隔措施,强化公司履行保单责任的能力。我们希望提醒公众,由于人寿保单一般年期较长,保单持有人应仔细评估自身情况,切勿仓卒作出决定。

所有由泰禾人寿发出的保单均不受影响。经理会负责维持泰禾人寿的业务全面正常运作,包括客户服务、收取保费及处理理赔等。保单持有人如有疑问,可于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及下午2时至5时45分(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致电2238 7006或发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与经理联络。

备注:

1 详情请参阅保监局于 2023年8月16日发布之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