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就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该公司)透过香港分行从事的业务,在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1 2进行一项实地查察行动后,要求该公司:
(a) 根据保监局指示的日期和形式,向局方提交由独立外部顾问撰写的报告,以确认该公司就遵守《打击洗钱条例》而实施的纠正措施持续有效;
(b) 缴付港币2,300万元罚款。
有关查察涉及2016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新造和有效业务的流程及管控,保监局在查察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香港分行所采用的打击洗钱系统和相关演算法存在技术问题。
因此,在筛查「警报」流程中,并非所有被视为「政治人物」的客户(或客户的实益拥有人)都被识别。尽管最终没有不应成为保单持有人的人士成功投保,但系统存在的问题导致该公司香港分行在按照《打击洗钱条例》要求确立客户的资金/财富来源,以及获取所需的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上出现延误。部分被打击洗钱系统评估为「高风险」的客户未有及时接受严格尽职审查,而该公司香港分行的可疑交易监察流程亦需要改进。查察并发现该公司香港分行在打击洗钱合规和管理层监察过程方面有改善空间。
该公司在查察期间及事后均态度合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纠正所有已发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其管治、管控和监察工作。有关措施包括进一步投资以增强和提升打击洗钱系统及相关流程,并整体采用保监局查察结果作为原动力,以巩固、推动及加强各业务的打击洗钱合规管控。
该公司采取的行动印证了监管查察制度的价值,既令保险公司的管治、流程及系统受到监察,亦透过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直接联系推动补救措施和持续改进。保监局认同该公司在查察过程中表现合作、及早接受结果、并致力纠正所有问题和实施改善措施。这包括该公司已对相关系统作出显着投资,而该公司所属集团亦承诺自愿聘请独立专家顾问,确认集团各业务的打击洗钱管控及流程的持续有效性。
所有经营长期业务的获授权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中介人,必须制定有效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和程序。今次纪律行动反映不论公司的业务规模大小,都必须对此负责。保险业必须建基于信任与诚信,设立有效的系统和管控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是巩固这份信任的重要一环,同时对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至关重要。
完
备注:
1有关纪律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采取。《打击洗钱条例》向金融机构包括经营长期业务的获授权保险人,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经营长期业务的获授权保险人及持牌保险中介人而言,保监局是《打击洗钱条例》下所定义的有关当局。
2该公司违反了《打击洗钱条例》的附表2的第5(1)、10(1)、10(2)、15、19(1)、19(3)及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