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持有人专栏 -
来自中国内地的潜在保单持有人须注意的重要经验
2023年5月
保监局采取的纪律行动,透过在出现违规的情况时采取相称的执法行动以收阻吓作用,以确保保险业监管框架中的标准、业务常规和规定得以维持,并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保监局针对现任和前任的保险中介人的各种行为,因该等行为令他们不适合担任该职位,而采取了13项纪律行动。上一个财政年度(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即保监局开展采取纪律行动的第一个财政年度,期间一共采取了10项此类行动。我们的纪律处分程序就像一台运转良好的机器,正顺利地运行。
我们采取的多项纪律行动或与因新冠疫情中国内地边境关闭之前发生的事件有关,或与非在港人士寻求从香港获授权保险人购买保险时可能发生的事件有关。
随着通关,中国内地访客可以再次把握机会到香港保险市场购买保险,以满足他们的保险需求。因此,在本期保单持有人专栏中,取自我们的执法和投诉工作所得到的经验教训,提醒来自中国内地的潜在的保单持有人注意三项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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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一 - 直接向获授权保险人支付保费,而不是向你的个人保险代理支付
持牌个人保险代理的核心角色,是就其所代表的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产品的适合性,是否满足保单持有人的需要向潜在的保单持有人提供建议;为协助和支援保单持有人申请合适的保单;并在整个保单期间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服务。然而,持牌个人保险代理的角色并不是直接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也不是作为保单持有人支付保费的渠道。毕竟,个人保险代理持有的是个人(而非公司)银行账户,其设立的目的不是接收或管理保费,而他们亦必须避免将保费与其自身的个人资金混在一起。向个人保险代理支付保费,可能会导致资金无法按时(或有时根本无法)转交给保险人。这可能导致保险被取消(或根本没有生效)或在保单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保单被提取自动保费贷款。我们在投诉和纪律行动个案中已经看到这一点,所以必须汲取的关键经验是:直接向保险人支付保费 - 而不是向保险代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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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二 - 适当的香港持牌保险代理人不会参与跨境业务招揽而触犯法律
香港的持牌保险中介人不得违反内地的相关法律及法规,而该等法律及法规订明,若没有相关牌照而在内地招揽保险业务,即属犯罪。否则,这会影响他们继续作为持牌保险代理人的适当人选资格。故此,对于那些声称是香港的持牌保险代理人,而在内地招揽你于内地向香港保险人购买保险的人,要持有怀疑的态度。这很有可能他们是不被允许这样做的,而如果他们的主事保险人发现,将会带来不利的后果。当你来香港并从香港保险人购买人寿保险时,你可能会被要求签署一份「重要资料声明书--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IFS-MP」),作为销售过程的一部分。透过这个步骤,你将确认整个销售过程是在香港进行的。如果你确认了这一点,而后来发现部分招揽事宜是在内地进行的,那么这可能会对你的保单效力产生不良的影响。故此,请注意这一点: 不要参与香港人寿保险在内地的任何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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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三 - 不要与向你销售保险的无牌人士接洽
香港持牌保险代理人不可以在内地招揽你购买香港保险人的保险,并不代表无牌人士就可以这样做。无牌人士出售保险,可能会为保单持有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果一个人并非持牌,即他没有获证实具专业知识来为你提供保险意见,那你可能会发现自己会成为不当销售的受害者。请不要上当,所以我们的第三项经验是:不要与任何向你销售保险的无牌人士接洽。如果你有兴趣从香港保险人购买保险,请在你身处香港时,向这里的持牌保险中介人购买。你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查看该中介人是否持有牌照(或直接与保险人联系)。重要的是,你应从了解自身行为并且已经通过担任保险中介人的最低限度标准的人那里购买保险。请不要接受不达标的服务。
在我们的纪律行动和投诉工作中,我们看到保单持有人希望自己没有犯下上述错误的例子。然而,对他们来说往往为时已晚。请确保对你来说并不是为时已晚。请留意以上三项经验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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