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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偿二代」”)给予较低的资本额要求


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基础上的优惠措施

根据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签署的《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内地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予符合要求的香港专业再保险公司时,可享有较其他海外再保险公司低的「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偿二代」")再保险风险资本要求。请按此以浏览该新闻稿。

银保监会于2018年7月17日首次同意「偿二代」下给予香港的优惠措施,并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请按此以浏览该新闻稿。于2020年6月1日生效的最新《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内地政府承诺:

「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内地保险公司分保至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公司时,适用较宽松的信用风险要求,并继续研究推出其他等效优惠政策。」1

这有助于香港参与并协助「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管理。



附件1: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