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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延續給予香港保險業的優惠措施至2021年6月底


2020年6月23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今天(2020年6月23日)宣布延長在「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下給予香港的優惠措施一年,直至2021年6月30日,令內地保險公司在分出業務予符合要求的香港專業再保險公司時,可使用較低的資本額要求。

銀保監會表示,延續優惠措施有助增進保險監管互信,同時提升市場效率和監管效能,這有利於內地保險風險更好地進行全球範圍分散,並促進兩地保險市場共同發展。

保險業監管局指出,優惠措施的推行促進了兩地保險業緊密及穩定的合作關係,為香港持續積極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奠定穩固根基,從而強化我們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建基於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前保險業監理處在2017年5月16日簽署的《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銀保監會於2018年7月給予香港優惠措施,其後將措施延長至本年6月30日。

有關詳情,請參考 銀保監會關於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