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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成立紀律處分委員會小組 作為保險業紀律處分機制的重要成員


2020年10月30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天(2020年10月30日)宣布成立紀律處分委員會小組,作為持牌保險中介人和獲授權保險公司全新紀律處分機制的一部分。

保監局獲《保險業條例》(第41章)賦權,向獲授權保險公司和持牌保險中介人採取紀律行動。新成立的紀律處分委員會小組將會是保監局紀律處分程序的必要部分,紀律處分委員會將負責作出紀律處分的決定。

小組由保監局董事局成員,以及具豐富經驗的法律界、金融界和其他界別的專業人士組成,包括一名高等法院前任法官、著名大律師、律師,以及保險業和其他行業的專家,他們均曾參與紀律處分或相關工作。小組成員由保監局委任並且可以續任,任期為三年,即由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成員名單已載於 保監局網站

保監局市場行為部主管(署任)郭家華先生說:「我們一直以確保程序公平、有效和穩健為前題,在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全新制度 1 下,訂立紀律處分機制,而紀律處分委員會小組更是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並擔當重要角色以鞏固保險業和保單持有人之間必要的信任基礎。我們感謝小組成員接受委任,參與相關工作並服務香港社會,亦期待與他們合作。」

此外,保監局今天出版了創刊號的 《監管通訊》 。《監管通訊》是一份定期刊物,載列保監局接獲投訴的統計數字和評論,並探討有關保險市場行為操守的主要監管事宜。本期《監管通訊》討論源自保險代理處理保費的投訴、簡介保監局的執法方式,以及分析如何將良好操守的一般原則,亦即全新規管制度賴以建立的基礎,融入保險市場的企業文化和管治,以確保符合商業道德操守。

《監管通訊》 可於 保監局網站 下載。

備註:

1 自2019年9月23日起,保監局成為香港唯一的保險監管機構並開始直接規管所有香港保險中介人,工作包括發牌、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