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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就集團監管框架對三間保險控權公司作出指定


2021年5月14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條例》),今天(2021年5月14日)於憲報刊登公告,指定三間保險控權公司,分別為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富衛控股有限公司及英國保誠集團亞洲有限公司,納入保監局的集團監管。

在保險集團監管框架下,保監局作為獲委任規管和監管保險集團的集團監管者,對指定保險控權公司擁有直接規管權力。透過指定保險控權公司對其保險集團的控制和影響,保監局可對其保險集團進行有效的集團監管。

保險集團監管框架於2021年3月29日生效,使香港的保險業規管制度與國際標準和慣例更趨一致。保監局已發布 《集團監管指引》(指引32) ,當中詳列指定保險控權公司在不同範疇須遵守的原則和標準,包括企業風險管理、企業管治、資本要求及公眾披露等,有助保監局監管保險集團及執行《條例》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