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1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譴責前身為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及美商大都會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的保險公司(該等公司),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七項指明條文 1, 2 ,並指示該等公司支付港幣700萬元的罰款。
有關紀律行動源於保監局的調查發現該等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間,違反下述事宜:
該等公司已採取補救措施處理上述所識別的不足之處。
保監局認為上述違規行為嚴重,並希望藉此向業界傳遞一項清晰的信息,即所有經營長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及持牌保險中介人均須設有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管控及程序。保險業界應建基於誠信及持正行事,而設立有效的系統及管控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為至關重要,以加強有關誠信並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該等公司於2020年6月30日被富衛集團收購,現已改名為富衛人壽(香港)有限公司及富衛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並由全新的管理層管理。
完
備註:
1 有關紀律行動是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21條而採取。《打擊洗錢條例》向金融機構包括經營長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施加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就經營長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及持牌保險中介人而言,保監局是《打擊洗錢條例》下所定義的有關當局。
2 該等公司違反了《打擊洗錢條例》的附表2的第5(1)、10(1)、10(2)、15、19(1)、19(3)及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