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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局委任的經理對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2022年7月15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於2022年1月7日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35(2)(b)條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先生和甘仲恒先生為共同及各別經理(經理),全面接管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泰加)的事務、業務及財產,並詳細檢視其財務狀況。

經理今天(2022年7月15日)行使《保險業條例》附表7之下的權力,對根據《保險業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被視為無力償債的泰加提出清盤呈請。

保監局發言人說:「過去六個月以來,我們努力嘗試取回屬於泰加的資金,並多次要求股東控權人注資,令公司達到最低償付能力標準,但均未能得到正面回應。泰加現已違反法定監管要求,資不抵債。在這背景下,經理有責任對泰加提出清盤呈請。」

受影響的泰加保單約3萬張1,主要為汽車保單(約96%),將繼續生效直至到期日,保單持有人可繼續如常申請索償。香港汽車保險局(MIB)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 2將負責處理汽車第三者保險和僱員補償保險索償(估計佔泰加保險負債約94%)。至於其他保險賠償(估計佔泰加保險負債約6%),將由泰加在相關法例許可下自行處理。

黎先生表示:「按目前情況,一筆由泰加存放、以保監局名義託管的2.5億港元法定存款,加上泰加預期可變現的資產,以及由MIB和ECIIB管理的兩個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應該足夠支付所有有效索償和預計的保險負債。」

保監局發言人說:「我們的著眼點是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維持市場穩定和減低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保監局會與經理、MIB和ECIIB積極溝通,確保所有索償申請可獲迅速處理。」

經理於較早前已採取積極措施,停止為2022年2月至8月到期的的士保單續保,近日更將有關安排擴展至所有於2022年8月或之後到期的保單。保監局已啟動中央分流機制,協助不獲續保的的士及公共小巴保單轉移至其他保險公司,而一般保險市場應有足夠能力吸納餘下的其他保單。

保單持有人如欲索取更多資訊,可瀏覽香港保險業聯會網站,以及透過以下電話熱線或電郵查詢:


就泰加發出的保單和相關索償的一般查詢
 
泰加
2926-2926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公眾假期除外)
 

對經理作出的查詢
 
經理
2238-7826
[email protected]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公眾假期除外)
 

有關汽車第三者保險索償的查詢
 
香港汽車保險局 2949-3926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公眾假期除外)
 

有關僱員補償保險索償的查詢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有關透過中央分流機制轉移的士和公共小巴保單的查詢
 
保監局
3899-9846
[email protected]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1時45分至6時,公眾假期除外)
 

備註:

1以2022年8月或之後到期的保單計算。

2根據政府和MIB及ECIIB的協議機制,兩個機構會負責處理因保險公司無力償債而未能發放的汽車第三者保險索償和僱員補償保險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