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提醒公眾注意裁判法院最近頒布的一宗定罪判決,涉及一名前持牌保險代理被判入獄三個月又兩星期,同時須作出相當於被挪用保費款項的賠償。
一名客戶於2020年從該名代理購買保單,並向其交付港幣60,000元現金作為續保保費但被挪用,導致保單於2021年失效。警方及保監局收到有關舉報後該代理被捕,且於2024年4月22日承認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9條。
不當處理或挪用保費嚴重破壞信任,是不可寬恕的欺騙行為。我們提醒所有保險從業員,干犯這類罪行會帶來嚴重後果,並促請保單持有人透過保險公司提供的官方渠道繳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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