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
一間持牌經紀公司 — 歐力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因兩度未能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違反《保險業條例》(第41章)(《條例》)第73(1)條,今天(2025年3月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港幣26,060元。
經審計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和核數師的合規報告屬重要文件,載有必要資料以評估一間持牌經紀公司是否符合一系列監管要求,使其值得獲公眾信任以進行保險業務。違反《條例》第73(1)條可被處以第6級罰款即港幣10萬元,以及於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港幣500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