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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償二代」”)給予較低的資本額要求


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互認基礎上的優惠措施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簽署的《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內地保險公司分出業務予符合要求的香港專業再保險公司時,可享有較其他海外再保險公司低的「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償二代」")再保險風險資本要求。請按此以瀏覽該新聞稿。

銀保監會於2018年7月17日首次同意「償二代」下給予香港的優惠措施,並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請按此以瀏覽該新聞稿。於2020年6月1日生效的最新《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中,内地政府承諾:

「在監管等效基礎上,內地保險公司分保至符合條件的香港保險公司時,適用較寬鬆的信用風險要求,並繼續研究推出其他等效優惠政策。」1

這有助於香港參與並協助「一帶一路」倡議下中國海外投資的風險管理。



附件1: 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