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持续专业培训规定


背景

持牌保险中介人须是适当人选以进行受规管活动。因此,个人持牌保险中介人应借着持续专业培训,使其专业及规管知识,及道德标准的认识能得以与时并进,以确保其具备专业能力及水平为保单持有人及潜在保单持有人提供服务。

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持续专业培训规定

在每个评核期内,个人持牌人必须符合《持牌保险中介人持续专业培训指引》(《指引24》)内载列的持续专业培训规定(详情请参阅《指引24》及其《释义文件》)。为了便于参考,有关个人持牌人的持续专业培训规定的概述如下:

  • 每个「评核期」 由某年 8 月 1 日开始至翌年 7 月 31 日结束。
  • 由第3个评核期开始(即由2021年8月1日起),个人持牌人(除旅游保险代理人外)的最低持续专业培训时数要求为每个评核期内最少15个持续专业培训时数,当中包括最少3个与「道德或规例」范畴有关的强制性的持续专业培训时数。而旅游保险代理人只需要于每个评核期内获取最少 3 个持续专业培训时数,而且没有强制性的「道德或规例」时数要求。
  • 根据《指引 24》附件 1 第 30 至 32 段,于每个评核期内个人持牌人可借参与第 1 类及第 7 类合资格电子学习活动以获得最多5个持续专业培训时数。然而,为方便个人持牌人获取持续专业培训时数及鼓励更多人士参与电子学习活动,保监局决定永久取消借第 1 类及第 7 类电子学习活动以获取持续专业培训时数的上限,即由第3个评核期起至往后的每个评核期内,借参与电子学习活动而获取的持续专业培训时数不再设有上限。详情请参阅保监局于2022年3月25日发出的通函
  • 以网上虚拟课程方式(如 Microsoft Teams、Cisco Webex、Zoom)进行的第 1 类及第7 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如已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事先批准(适用于第1 类) 或已通过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的事前行政核准(适用于第7类)),均视为可接受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类型。借参与网上虚拟课程方式进行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而获取的持续专业培训时数不设上限
  • 于每个评核期内获得的任何超出了最低持续专业培训时数要求的额外时数将不可拨入其后的评核期。
  • 个人持牌人须于每年9月30日前(即评核期完结后两个月内),按保监局订明的形式及方式向保监局及其主事人汇报其在每个评核期内曾参与的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 保监局将适时在其网站公布有关持续专业培训时数的汇报程序的详情,敬请留意。
  • 个人持牌人须在相关评核期完结后最少3年内妥善保存足够的文件证据,以证明其已参与或完成了汇报予保监局的所有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 个人持牌人如没有遵守《指引24》所载列的任何持续专业培训规定,保监局可能因而会对该个人持牌人采取纪律行动。

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指引24》附件1共列出8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第1类: 获批准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第2类: 学位课程
第3类: 通过资历架构评审的保险课程
第4类: 其他通过资历架构评审的课程
第5类: 为获取指定资格的进修
第6类: 符合指定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规定
第7类: 由保监局、金融监管机构、执法机构、独立法定机构或前自律规管机构举办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第8类: 由认可专业团体为其持续专业培训计划而举办或批准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第1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要成为第1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该持续专业培训活动必须经获委任的持续专业培训评核机构—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评核及批准。有兴趣提供第1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的机构,可将他们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提交予评审局申请评核。请到评审局的网站浏览相关申请程序。

评审局已在其网站公布“获批准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名单”。该名单会定期更新,因此个人持牌人应不时参考最新的名单以获取相关资料。

向公众人士开放的第1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网上虚拟课程及电子学习活动)

网上虚拟课程指以Microsoft Teams, Cisco Webex或 Zoom等方式进行的 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 如事先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批准,网上虚拟课程均可被视作获认可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方式。电子学习活动指以电子学习平台提供的网上学习课程,参加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进行学习,惟必须通过课后测验方可获取相关培训时数。 借参与网上虚拟课程或电子学习活动而获取的持续专业培训时数均不设上限。以下是现时向公众人士开放的以网上虚拟课程方式或电子学习活动进行的第1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名单(即非内部培训活动):

第7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

由保监局、金融监管机构、执法机构、独立法定机构或前自律规管机构举办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可被认可为第7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第7类合资格持续专业培训活动无须经由评审局评核及批准,但它们一般须通过保监局的事前行政核准:

上述名单会定期更新以供公众参考。个人持牌人应不时参考最新的名单以获取相关资料。

以上部分资料PDF格式。请下载AdobeReader以便浏览。如有需要请安装亚洲字型套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