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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准则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采用多种措施对持牌保险代理人施行持续监管,主要包括非实地监察及实地审查。监管重点主要包括业务操守及有关持牌保险代理人根据相关法例和监管规定下就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融资风险的操守。

对持牌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框架同时建立在以下事实的基础上:
  • 委任保险人通常对其代理人的行为负有转承责任;
  • 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有责任确保其委任持牌保险代理人遵守与委任保险人 / 保险代理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受规管活动相关的所有法例、规则、法规、守则及指引;
  • 获授权保险人负责中介管理的管控要员负有重要责任;和
  • 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

非实地监察

非实地监察主要用于检讨并确定持牌保险代理人是否符合《保险业条例》(第41章)第90和91条中的法定操守规定及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订立或发出的规则、法规、守则和指引中适用的规定,持牌保险代理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为监察持续遵守法定操守规定的情况,保监局可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我评估、监察投诉、行业问卷调查及市场监控。如果在监察工作期间发现任何问题,保监局将与持牌保险代理人跟进。

根据现时的监管制度,并无要求持牌保险代理机构需要向保监局提交其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核数师合规报告。 尽管如此,根据《保险业条例》第 74 条,保监局有权要求持牌保险中介人交出其进行受规管活动的资料而指明的簿册或文件。

实地审查

实地审查是保监局的监管措施之一,用于监察持牌保险代理人是否有遵守相关法例和监管规定。保监局会对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实地审查或监管检讨,以评估其负责人及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是否有遵守相关法例及监管规定及其遵守程度。

有关保险代理业务的操守规定,保监局已发出《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列明专业操守的一般原则,以及相关的标准及常规。该等原则、标准及常规是持牌保险代理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应符合的最低专业标准,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指引3)则载列有关防止洗钱的规定。

保监局在进行实地审查时采用风险为本的准则,当中会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包括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参与的业务类型、生意量、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的数目及保监局接获的投诉数目等。保监局将与有关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反映其管控未完善之处及/或其遵守相关适用法律与法规的问题,并要求它们纠正任何违规行为,并相应地加强其内部管控及程序。对任何涉嫌违规事宜,亦会考虑作进一步调查。

就认可机构(即:银行)而言,这些机构亦获发出牌照成为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保监局透过规管合作及协调,根据《谅解备忘录》将查察与调查权力转授予香港金融管理局。

了解并与业界沟通

为了对整个保险代理行业的概况有更广泛的了解,保监局会以不同方式向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收集其经营资料,包括问卷调查。如要浏览主要调查结果,请参阅保险代理机构问卷调查及统计数据

保监局会积极与业界保持沟通,不时举办讲座,以加强业界对法定及操守规定的理解。保监局亦会透过讨论小组及公众谘询,就有关监管规定的重大变化向业界作出谘询。若保监局发现某些事宜(例如在监管工作期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保监局会发出通函指出常见的不足之处,并提醒业界注意监管规定及/或期望保险中介人应符合的实践标准。

有关监管保险代理机构的事宜,请透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与我们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