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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索償數據收集規定


以下表格列出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巨災索償詳情的重大巨災事件,並須按特別申報模式呈交或依據《保險業(呈交報表、報告及資料)規則》(第41S章)的季度申報表一拼呈交。

巨災編號1 事件期間 巨災描述 季度申報表2 特別申報3
首個申報季度 最後申報季度
B9723 2023年9月7日至8日 香港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期間的嚴重水浸 2023年第3季度 須持續呈交直至另行通知  
SAO23 2023年8月23日至9月3日 超強颱風蘇拉 2023年第3季度 須持續呈交直至另行通知  
MKT18 2018年9月7日至17日 超強颱風山竹 2018年第4季度 2019年第4季度 估值日期:
2018年10月5日
(呈交期限:
2018年10月12日)
1. 於申報表表格《B.G.TR.4》中使用的巨災編號。
2.
獲授權保險人須遵循季度申報表的呈交程序,並使用申報表表格《B.G.TR.4》在《保險業(呈交報表、報告及資料)規則》(第41S章)第4(2) 條指明期間内匯報該巨災索償
3. 特別申報指任何於呈交季度申報表周期外的數據收集規定,相應的估值日期以及呈交期限於上表展示。同一申報表表格B.G.TR.4》將用於匯報該巨災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