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或疾病都是我們不能控制的因素,例如每年出現的季節性流感、甚或肆虐全球的2019冠狀病毒病等,都會對個人財政及公營醫療系統造成壓力。雖然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能夠提供收費低廉的醫療服務,但由於使用量長期超出負荷,部分非緊急治療輪候需時,對患者造成困擾。
醫療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的工具,能夠讓保險公司分擔受保人的醫療開支,受保人因而有更多藥物或治療方法的選擇。另一方面,有效的醫療保險系統能將部分市民對公營醫療的需求分流至私營醫療市場,從而減輕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對社會整體而言,亦有助醫療系統的持續發展。
醫療保險主要為傷病所引致的合理醫療開支提供保障。一般而言,是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受保人作出賠償,並設有賠償上限。常見的保障範圍包括:
部分醫保計劃亦會向受保人提供「住院現金」,按受保人住院日數提供每天定額的現金賠償,以補償受保人住院期間損失的工作收入,而並非用作賠償醫療開支,受保人可自由運用此筆賠償。
部分僱主會為僱員提供團體醫療保險,作為僱員福利。即使已經有團體醫療保險的保障,亦應了解團體醫療保險及個人醫療保險的特點,包括保障範圍、賠償額、自付額選項及保費水平等,以考慮是否需要購買個人醫療保險,並選擇適合自己保障需要的產品。
團體醫療保險 | 個人醫療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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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方式 | 由僱主為僱員投保,保障範圍及賠償額均由僱主和保險公司商議而決定,保費一般由僱主向保險公司支付。 | 投保人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按個人需要及財務負擔能力,自行挑選保障範圍及賠償額合適的計劃。 |
產品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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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計劃
「自願醫保計劃」是醫務衞生局推出的一項政策措施,以規範參與此計劃的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指定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和市民均可自願參與。在自願醫保計劃下,參與的保險公司提供經認可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認可產品)。所有認可產品,包括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必須符合或高於自願醫保計劃下要求的最低產品標準,當中包括標準化的保單條款及細則、保證續保至100歲以及指定的保障範圍等。而就此類產品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亦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申請稅務扣除。詳情可參閱「自願醫保計劃」網站。
作為精明的投保人,在投保或索償前,可參考本網頁的資訊,以了解自己的權利與責任。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個別醫療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賠償方式、賠償額及保費等,均以個別保單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