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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的作用

意外事故或疾病都是我們不能控制的因素,例如每年出現的季節性流感、甚或肆虐全球的2019冠狀病毒病等,都會對個人財政及公營醫療系統造成壓力。雖然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能夠提供收費低廉的醫療服務,但由於使用量長期超出負荷,部分非緊急治療輪候需時,對患者造成困擾。

醫療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的工具,能夠讓保險公司分擔受保人的醫療開支,受保人因而有更多藥物或治療方法的選擇。另一方面,有效的醫療保險系統能將部分市民對公營醫療的需求分流至私營醫療市場,從而減輕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對社會整體而言,亦有助醫療系統的持續發展。


常見保障範圍

醫療保險主要為傷病所引致的合理醫療開支提供保障。一般而言,是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受保人作出賠償,並設有賠償上限。常見的保障範圍包括:

  • 住院保障:主要涵蓋與住院相關的開支,包括病房及膳食費、醫生巡房費、手術費及住院雜費等。部分計劃會附加超額醫療保障,當有關開支超出個別項目的賠償上限時,差額可按特定百分比作出賠償。
  • 門診保障:主要涵蓋普通科醫生的門診診斷、藥物及化驗費用等。有些門診保障更包括中醫門診、物理治療及跌打等費用,甚或專科醫生的門診診斷及相關治療費用。

部分醫保計劃亦會向受保人提供「住院現金」,按受保人住院日數提供每天定額的現金賠償,以補償受保人住院期間損失的工作收入,而並非用作賠償醫療開支,受保人可自由運用此筆賠償。


常見分類

部分僱主會為僱員提供團體醫療保險,作為僱員福利。即使已經有團體醫療保險的保障,亦應了解團體醫療保險及個人醫療保險的特點,包括保障範圍、賠償額、自付額選項及保費水平等,以考慮是否需要購買個人醫療保險,並選擇適合自己保障需要的產品。

  團體醫療保險 個人醫療保險
投保方式 由僱主為僱員投保,保障範圍及賠償額均由僱主和保險公司商議而決定,保費一般由僱主向保險公司支付。 投保人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按個人需要及財務負擔能力,自行挑選保障範圍及賠償額合適的計劃。
產品特點
  • 通常會就每個醫療細項設有賠償上限。
  • 按不同計劃的條款,賠償額未必足以全數支付受保僱員的醫療費用,受保僱員或需自行承擔超出賠償額的費用。
  • 當僱員離開所屬機構,例如轉工或退休時,其保障便會即時終止。
  • 部分團體醫保產品容許投保人在原本的團體醫保基礎上,購買有自付額的個人醫保,投保人因而可以利用較低的保費,換取較大的保障。
  • 部分傳統產品的設計類似團體醫保計劃,通常會就每個醫療細項設有賠償上限。
  • 部分產品會以「全數賠償」作賣點,只要沒有超出全年/每宗傷病的賠償上限,該傷病所產生的不同治療項目的開支,都可獲得全數賠償。
  • 部分「高端計劃」的終身賠償額或會高達數千萬元。由於賠償額較高,保費相對高昂。
  • 通常設有自付額,或稱墊底費,即受保人向保險公司索償前,需要先行支付保單列明的自付額,超出自付額的醫療費用才會由保險公司賠償。假如受保人已有其他醫保計劃保障,亦可向該醫保計劃索償,以減低須自行支付的金額。投保人可以選擇自付額的水平,自付額愈高,保費便愈低。

自願醫保計劃

「自願醫保計劃」是醫務衞生局推出的一項政策措施,以規範參與此計劃的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指定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和市民均可自願參與。在自願醫保計劃下,參與的保險公司提供經認可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認可產品)。所有認可產品,包括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必須符合或高於自願醫保計劃下要求的最低產品標準,當中包括標準化的保單條款及細則、保證續保至100歲以及指定的保障範圍等。而就此類產品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亦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申請稅務扣除。詳情可參閱「自願醫保計劃」網站


實用資訊

作為精明的投保人,在投保或索償前,可參考本網頁的資訊,以了解自己的權利與責任。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個別醫療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賠償方式、賠償額及保費等,均以個別保單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