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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保險代理人的監管準則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採用多種措施對持牌保險代理人施行持續監管,主要包括非實地監察及實地審查。監管重點主要包括業務操守及有關持牌保險代理人根據相關法例和監管規定下就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融資風險的操守。

對持牌保險代理人的監管框架同時建立在以下事實的基礎上:
  • 委任保險人通常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有轉承責任;
  •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有責任確保其委任持牌保險代理人遵守與委任保險人 / 保險代理機構業務範圍內的受規管活動相關的所有法例、規則、法規、守則及指引;
  • 獲授權保險人負責中介管理的管控要員負有重要責任;和
  •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負有重要責任。

非實地監察

非實地監察主要用於檢討並確定持牌保險代理人是否符合《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90和91條中的法定操守規定及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訂立或發出的規則、法規、守則和指引中適用的規定,持牌保險代理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遵守這些規定。

為監察持續遵守法定操守規定的情況,保監局可採用適當的監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自我評估、監察投訴、行業問卷調查及市場監控。如果在監察工作期間發現任何問題,保監局將與持牌保險代理人跟進。

根據現時的監管制度,並無要求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需要向保監局提交其經審計財務報表或核數師合規報告。 儘管如此,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4 條,保監局有權要求持牌保險中介人交出其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資料而指明的簿冊或文件。

實地審查

實地審查是保監局的監管措施之一,用於監察持牌保險代理人是否有遵守相關法例和監管規定。保監局會對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進行實地審查或監管檢討,以評估其負責人及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是否有遵守相關法例及監管規定及其遵守程度。

有關保險代理業務的操守規定,保監局已發出《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列明專業操守的一般原則,以及相關的標準及常規。該等原則、標準及常規是持牌保險代理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應符合的最低專業標準,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指引3)則載列有關防止洗錢的規定。

保監局在進行實地審查時採用風險為本的準則,當中會考慮各種風險因素,包括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參與的業務類型、生意量、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的數目及保監局接獲的投訴數目等。保監局將與有關的保險代理機構進行溝通,反映其管控未完善之處及/或其遵守相關適用法律與法規的問題,並要求它們糾正任何違規行為,並相應地加強其內部管控及程序。對任何涉嫌違規事宜,亦會考慮作進一步調查。

就認可機構(即:銀行)而言,這些機構亦獲發出牌照成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保監局透過規管合作及協調,根據《諒解備忘錄》將查察與調查權力轉授予香港金融管理局。

了解並與業界溝通

為了對整個保險代理行業的概況有更廣泛的了解,保監局會以不同方式向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收集其經營資料,包括問卷調查。如要瀏覽主要調查結果,請參閱保險代理機構問卷調查及統計數據

保監局會積極與業界保持溝通,不時舉辦講座,以加強業界對法定及操守規定的理解。保監局亦會透過討論小組及公眾諮詢,就有關監管規定的重大變化向業界作出諮詢。若保監局發現某些事宜(例如在監管工作期間)有利於行業的發展,保監局會發出通函指出常見的不足之處,並提醒業界注意監管規定及/或期望保險中介人應符合的實踐標準。

有關監管保險代理機構的事宜,請透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