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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保險中介人


持牌保險代理人

持牌保險代理人的類別

根據《保險業條例》 (第41章) 第 2 條,持牌保險代理人是指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或持牌業務代表 (代理人) 。

  •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是指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U 條,獲發牌照的獨資經營人、合夥或公司,作為任何獲授權保險人的代理人,以進行一個或多於一個業務系列的受規管活動。
  •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是指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W 條,獲發牌照的個人,作為任何獲授權保險人的代理人,以進行一個或多於一個業務系列的受規管活動。
  • 持牌業務代表 (代理人) 是指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Y 條,獲發牌照的個人,作為任何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以進行一個或多於一個業務系列的受規管活動。

負責人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ZE 條,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應委任合適人選為保險代理機構負責人,並應為該負責人提供充分的資源和支援以履行其責任。該負責人必須事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 的認可。

獲授權保險人的數目受限制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I 條及《保險業 (獲授權保險人的最高數目) 規則》(「最高數目規則」),任何人獲委任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或持牌個人保險代理,在任何時候都不得為超過 4 名獲授權保險人進行受規管活動,其中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不得超過 2 名。有關計算獲授權保險人數目的詳情,請參閱上述最高數目規則。



持牌保險經紀

持牌保險經紀的類別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2 條,持牌保險經紀是指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或持牌業務代表 (經紀) 。

  •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是指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ZA 條,獲發牌照的公司,以進行一個或多於一個業務系列的受規管活動,以及作為任何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進行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
  • 持牌業務代表 (經紀) 是指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ZC 條,獲發牌照的個人,以任何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代理人身分,進行一個或多於一個業務系列的受規管活動。

負責人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ZF 條,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應委任合適人選為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並應為該負責人提供充分的資源和支援以履行其責任。該負責人必須事先獲得保監局的预先認可。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遵守《保險業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 規則》,其中包括以下列出的相關規定 :

  • 股本及淨資產
  • 專業彌償保險
  • 客戶帳戶
  • 備存妥善簿冊及帳目
  • 會計披露


具報終止委任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64R 條,獲授權保險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或持牌保險經紀公司 (統稱「委任主事人」) ,在終止任何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持牌業務代表 (代理人)、持牌業務代表 (經紀) 或負責人的委任 (視乎情況而定),必須於終止日期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保監局具報該項終止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