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認識危疾保險


危疾保險的作用

危疾保險是主要為保障嚴重疾病而設的保險產品,為受保人提供一筆過賠償作財政支援。一般而言,若受保人不幸確診符合保單定義的危疾(包括嚴重疾病或手術程序),便可獲得一筆過現金賠償,受保人可自行決定該筆款項的用途(如應付醫療開支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費用)。


保障內容

保障範圍: 一般的受保嚴重疾病包括癌症、中風、心臟相關疾病或重要器官相關嚴重疾病等,範圍視乎個別保單條款而定。
投保年齡: 一般為出生後15日至65歲,最高可獲享終身保障。
賠償方式: 多以一筆過現金賠償;亦分「單次賠償」及「多重賠償」,視個別保單條款而定。
  • 「單次賠償」指受保人確診保單內受保嚴重疾病,並獲保險公司發放一筆過賠償後,保單便會終結。
  • 「多重賠償」指保單提供多於一次的賠償,受保人如危疾復發或再患上其他受保危疾,亦可按保單條款再次獲得賠償,賠償次數及賠償額上限視乎個別保單條款而定。

常見保單類型

危疾保險的保單一般分為「定期危疾」及「終身危疾」兩種類型。
定期危疾保單:
  • 一般沒有儲蓄成分,是純保障產品。
  • 保障期一般為1年、5年、10年、15 年不等,並可續保至特定年齡, 受保人可於保單指定年期內得到保障。
終身危疾保單:
  • 有儲蓄成分。
(如屬分紅保單,投保人於退保時可取回包含保證及非保證利益的現金價值 ; 如屬非分紅保單,退保時僅提供保證利益,無額外回報。惟現金價值均有機會因索償而受影響。可按此了解有關分紅保單的資訊。)
  • 保障期一般為終身(或至100歲) 。
  • 固定保費及繳交年期, 保費一般不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
  • 就相同保額的保單而言,保費一般會因為有儲蓄成分而較「定期危疾保單」高。
投保方式:
  • 大部份危疾保險可以是一份獨立的保單,或以附加保障形式連同人壽保險一併購買。請注意,危疾賠償一經發放,人壽保險的保障額有機會相應減少。
(可按此了解有關人壽保險的資訊。)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個別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不保事項、賠償額及保費等,均以個別保單條款為準。


其他實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