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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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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6G
申请授权在香港或从香港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2024年10月
IA-6C
申请授权在香港或从香港以专属自保公司经营一般业务
2024年10月
IA-6L
申请授权在香港或从香港经营长期保险业务
2024年10月
IA-6R
申请授权在香港或从香港经营再保险业务
2024年10月
IA-6S
申请授权在香港或从香港经营特定目的业务(暂时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4年10月
若干职位的委任及相关通知规定(暂时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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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要表
《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条例")下委任若干职位的事先批准规定及相关通知规定之撮要
此撮要表列出各种情况下应采用的表格(即表格 IC-P01 至表格 IC-P07)
IC-P01
适用于属个人的申请人/已获批准人士
适用职位: 控权人(除条例第9(1)(a)(iii)(B) 条所指的控权人)、董事、管控要员或劳合社的授权代表
用途:就委任的事先批准、就委任作出通知或就资料的改变作出通知
IC-P02
适用属个人的申请人/已获批准人士
适用职位:条例第13B(2)或(2A)条所指的股东控权人或条例第9(1)(a)(iii)(B)条所指的控权人
用途:就委任的事先批准、就委任作出通知或就资料的改变作出通知
IC-P03
适用于属法人团体的申请人/已获批准人士
适用职位:条例第13B(2)或(2A)条所指的股东控权人、条例第9条所指的控权人或董事
用途:就委任的事先批准、就委任作出通知或就资料的改变作出通知
IC-P04
适用职位:条例第15AAA(1)条所指的精算师
用途:就委任的事先批准或就资料的改变作出通知
IC-P05
适用于个人或法人团体
适用职位:条例第9条所指的控权人、条例第13B(2)或(2A)条所指的股东控权人、董事或条例第13AE(12)条所指的管控要员
用途:就委任或停任作出通知
IC-P06
适用职位:条例第15AAA(1)条所指的精算师
用途:就委任或停任作出通知
IC-P07
适用于个人、合夥或法人团体
适用职位:条例第15(1)条所指的核数师
用途:就委任或停任作出通知
其他(暂时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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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01
选择不就离岸再保险业务,维持独立帐目和基金
IC-F02
撤回不就离岸再保险业务维持独立帐目和基金的选择
IC-R01
适用于新获授权保险公司
有关保险业监管局网页内所披露之资料
利用电子方式收取通告
IC-R02
适用于现有已获授权保险公司
有关保险业监管局网页内所披露之资料:更改联络详情
利用电子方式收取通: 更改电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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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howlastupdate="2024-11-01";